導讀:作為“五險”之一,醫療保險在職工因病有經濟壓力時,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現在,寧波有歷年賬戶余額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能提取個人繳費部分的資金了。但退休人員由于個人不再按月繳納醫療保險費,所以,不在歷年個人賬戶資金結轉的范圍內。
寧波醫保卡余額提取
有歷年賬戶余額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能提取個人繳費部分的資金了。個人繳費2%部分一年結轉一次(每年5月1日對上一年度的個人繳費部分進行結轉)。當年未結轉的,第二年不再進行累計。
歷年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用于個人繳費部分結轉有兩個條件:一是參保人員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間有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記錄,且在2013年4月未終止醫保參保關系;二是該參保人員在2013年5月1日這個時間點,個人歷年賬戶資金有100元以上的余額。
工作人員提醒道:退休人員由于個人不再按月繳納醫療保險費,所以,不在歷年個人賬戶資金結轉的范圍內。
寧波醫療保險個賬清算與關系轉移支付
受理條件:已在服務大廳醫保綜合服務窗口辦理醫保個人賬戶清算或關系轉移手續
申請材料
1.《寧波市城鎮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單》個人聯或醫保關系轉入地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2.參保人員大市范圍內開戶的銀行借記卡(或活期存折);
3.參保人員的身份證;
4.代辦的另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在醫保費用結算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對條件符合且材料齊全的,受理后錄入業務系統;
4.辦結后,將《個人賬戶清算單》個人聯、《個賬清算支付單》反饋給申請人。
5.醫保經辦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支付。
重要提示:經辦人提供的銀行卡或存折限郵政儲蓄銀行、鄞州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外的金融機構發行
寧波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清算注銷
受理條件
1、參保人員死亡后,其中本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已辦理社會化發放(喪葬費領取)手續并注銷養老保險賬戶,或非本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參加部省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及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醫保參保人員)已辦理醫保終止手續;
2、參保人員返回原籍;
3、參保人員出國(出境)定居,已注銷戶籍;
4、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具備辦理退休和按月享受養老待遇條件,已辦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
申請材料
1.死亡的另提供參保人員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復印件;
2.返回原籍的另提供參保人員的戶籍證明復印件;
3.出國定居且注銷戶籍的另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參保人員出國定居證明復印件;
4.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具備辦理退休和按月享受養老待遇條件的另提供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支付核準表》復印件;
5.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或醫保證卡);
6.參保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代辦的另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醫保綜合服務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對條件符合且材料齊全的,受理后錄入業務系統;
4.辦結后,將《寧波市城鎮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單》個人聯反饋給申請人;
5.申請人到醫保財務結算窗口退款或繳款。
重要提示
1.辦理時間為每月1—23日間的工作日。
2.市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參保關系所在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3.個人賬戶清算應在醫保待遇停止后辦理;如其要求在醫保待遇停止前辦理的,需在《清算單》上注明“自愿放棄待遇享受”;
4.清算后,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注銷,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同時終止。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有歷年賬戶余額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能提取個人繳費部分的資金了。個人繳費2%部分一年結轉一次(每年5月1日對上一年度的個人繳費部分進行結轉)。當年未結轉的,第二年不再進行累計。
歷年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用于個人繳費部分結轉有兩個條件:一是參保人員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間有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記錄,且在2013年4月未終止醫保參保關系;二是該參保人員在2013年5月1日這個時間點,個人歷年賬戶資金有100元以上的余額。
工作人員提醒道:退休人員由于個人不再按月繳納醫療保險費,所以,不在歷年個人賬戶資金結轉的范圍內。
寧波醫療保險個賬清算與關系轉移支付
受理條件:已在服務大廳醫保綜合服務窗口辦理醫保個人賬戶清算或關系轉移手續
申請材料
1.《寧波市城鎮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單》個人聯或醫保關系轉入地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2.參保人員大市范圍內開戶的銀行借記卡(或活期存折);
3.參保人員的身份證;
4.代辦的另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在醫保費用結算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對條件符合且材料齊全的,受理后錄入業務系統;
4.辦結后,將《個人賬戶清算單》個人聯、《個賬清算支付單》反饋給申請人。
5.醫保經辦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支付。
重要提示:經辦人提供的銀行卡或存折限郵政儲蓄銀行、鄞州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外的金融機構發行
寧波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清算注銷
受理條件
1、參保人員死亡后,其中本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已辦理社會化發放(喪葬費領取)手續并注銷養老保險賬戶,或非本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參加部省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及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醫保參保人員)已辦理醫保終止手續;
2、參保人員返回原籍;
3、參保人員出國(出境)定居,已注銷戶籍;
4、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具備辦理退休和按月享受養老待遇條件,已辦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
申請材料
1.死亡的另提供參保人員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復印件;
2.返回原籍的另提供參保人員的戶籍證明復印件;
3.出國定居且注銷戶籍的另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參保人員出國定居證明復印件;
4.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具備辦理退休和按月享受養老待遇條件的另提供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支付核準表》復印件;
5.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或醫保證卡);
6.參保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代辦的另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醫保綜合服務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對條件符合且材料齊全的,受理后錄入業務系統;
4.辦結后,將《寧波市城鎮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單》個人聯反饋給申請人;
5.申請人到醫保財務結算窗口退款或繳款。
重要提示
1.辦理時間為每月1—23日間的工作日。
2.市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參保關系所在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3.個人賬戶清算應在醫保待遇停止后辦理;如其要求在醫保待遇停止前辦理的,需在《清算單》上注明“自愿放棄待遇享受”;
4.清算后,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注銷,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同時終止。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參保人員,寧波醫保卡可提取歷年賬戶余額 辦理條件和流程須謹記,2016.03.24文段小編就整理完了,讀者想了解更多與參保人員,寧波醫保卡可提取歷年賬戶余額 辦理條件和流程須謹記,2016.03.24相關資訊,或有與創業相關的疑惑、問題可訪問快法務官網,也可以致電400-8646-001 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