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一級增加314元,二級增加298元,三級增加283元,四級增加269元。”近日,咸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從7月1日起,咸陽市工傷保險待遇將進行調整提高。
五至六級傷殘職工
月傷殘津貼補足到2221元
咸陽市工傷和生育保險經辦中心工作人員昨介紹,此次是結合咸陽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對一到六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進行了調整。
據了解,此次調整范圍和對象為201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包含201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其中傷殘津貼調整上,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一級增加314元,二級增加298元,三級增加283元,四級增加269元;增加后,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742元的補足到2742元;五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56元,六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30元;增加后,五至六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221元的補足到2221元。
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月撫恤金調整為1891元
此外,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891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700元。
在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此次調整對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1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6元。生活護理費方面,以2015年咸陽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確定。
咸陽市工傷和生育保險經辦中心工作人員介紹,上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為2014年,本次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方案近期出臺,但具體實施調整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屆時會補發之前月份資金,全市將有約50萬參保市民受益。調整的資金渠道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等渠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