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是合伙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有著深遠的意義。合伙人需要明確合伙人的權利與義務,保障自己的權益基礎上不斷推動企業的發展。
一、合伙人有哪幾種?
合伙人分為職業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三者在合伙形式對于合伙企業中的權利、責任不同。
職業合伙人指的是創業合伙人的人,他們參與企業經營,承擔企業的風險、享有企業經營所得。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企業的重要部分,他們以財產對企業出資成為企業的合伙人。前者承擔有限連帶責任后者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合伙人的權利與義務
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一)合伙人的權利有: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有: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和債務;
3、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以上是合伙人的權利與義務。不同的公司在法律基礎之上,可以對于合伙人的權利與義務在公司章程等文件中進行相依的調適,使合伙人制度更好的在企業內部實施,促進企業發展。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