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資陽中院民三庭干警耐心細致的工作,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6日申請撤回對安岳縣國國副食店等137件商標權糾紛案件的起訴。
5月13日,資陽中院民三庭受理了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起訴的侵害商標權案件,被告為安岳縣137戶個體工商經營戶,其住所地分布在安岳縣九個鄉鎮及其下屬村莊,被訴銷售與原告所有的商標“六個核桃”近似的商品構成侵權。
面對案件被告為個體經營戶及住所地分散的情況,民三庭對案件開庭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專題研究,決定由兩個工作小組分赴各鄉鎮送達法律文書、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同時,請求安岳縣法院民一庭協助送達。
送達過程中,群眾不理解,有抵觸情緒,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字。資陽中院民三庭干警及時調整了工作思路,找到被告所在地的村支部書記、村長協助,逐一向個體工商戶釋明法理,最終在安岳縣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的支持下完成了文書的基礎送達工作。
在送達工作中,承辦法官發現,作為被告的個體工商戶均為銷售商,能提供合法的進貨途徑,按照法律的規定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干警們提示銷售商與批發商溝通交流,銷售商向批發商說明了情況并將情況反映給生產商,生產商撤回起訴,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該批商標侵權案件,被告多是小本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由于他們均能提供銷售商品的合法進貨渠道,依法可以免責,訴訟已無實際意義,人民法院準予撤訴,既節省了司法資源,又使得案件在高效內結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