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評估是上市公司實施重組、并購活動的前提和關鍵,因此,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的發展對知識產權評估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直接影響到重組并購中知識產權服務的質量。目前來看,我國知識產權評估機構提供的服務尚不能很好滿足上市企業的需求。筆者認為,當前情況下,推進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的發展需要進行以下幾個方面的調整。
首先,將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的促進管理職能劃歸相關政府部門行使。隨著財產形式的發展,無形資產(知識產權)在社會總資產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考慮到知識產權評估的極度復雜性,由相關政府部門推動和促進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發展較為合適。
其次,將知識產權評估資質納入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知識產權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和復雜性,而知識產權評估則是市場發育最晚、最為復雜的知識產權領域。知識產權評估資質化是知識產權復雜性及知識產權市場健康快速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提升知識產權評估質量的基本保障。
最后,由專業的知識產權中介機構提供知識產權評估服務。目前,知識產權評估服務主要由會計師事務所、知識產權評估公司及相關資信評價機構提供。一般而言,這些機構很多不具有專門的知識產權團隊,知識產權評估質量與知識產權的客觀價值之間往往存在較大出入,難以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利益。為扭轉這種局面、提升知識產權評估質量,知識產權評估應當由具備資質條件的代理機構行使。
在培育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的同時,筆者認為,我國還需要考慮引入科學、實用的評估方法,完善評估體系,提升評估結果的客觀性和準確性。目前,知識產權理論和實務層面討論較多的資產評估方法有3種: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這3種方法都是基于有形資產評估而設,但是知識產權有其鮮明的獨特性。筆者認為,當前應采取以下措施,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評估體系。
首先,制定一般的、單項的、程式化的知識產權評估規范。知識產權評估是一個較抽象的概念,不能體現單項資產的特性。專利權、商標權、版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雖然都屬于無形資產的范疇,卻擁有各自的資產特性。考慮到專利、商標、版權等資產具有知識產權共性特征和單項個性的特征,知識產權評估規范應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針對知識產權的共性特征制定“一般性”的評估通則。在此基礎上,針對專利、商標、版權各種特性制定“單項性”的具體指導規則。“一般性”評估通則和“單項性”具體指導規則之間是總分關系。
其次,重視知識產權評估的背景因素。國外相當重視上市公司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的背景因素,我國也可以考慮在進行方法選擇時適當考慮背景因素的影響。例如,專利指標至少要包含相關公司的專利產出能力、專利成長率、技術份額、研發重點、影響指數、技術生命周期,以及與專利質量有關的發明專利數量、授權專利數量、有效專利數量等。
最后,靈活運用綜合評估方法,借鑒國外無形資產評估方法。知識產權價值隨時間、環境、使用目的和當事人而異,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和模糊性。很多情況下,一種評估方法難以客觀反映知識產權的價值。只有靈活應用綜合評估方法,才能最大化地提升評估的準確度。目前,不少國家已針對專利、商標、版權等自身的特點,發展出了不少新的評估方法,比如專利評估中的規避設計方法與可比交易法等,這些新的評估方法在實踐中產生了較好的評價效果。筆者認為,我國有必要在這方面加大研究力度,并在此基礎上擴大這些新的評估方法的應用范圍,促進現行評估方法的改進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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