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由快法務整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將從小微 企業所得稅 優惠政策 企業 微利著重論述,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中的信息僅供參考。
各區縣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5〕10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迅速做好貫徹部署工作
為進一步支持和鼓勵小微企業發展,根據國務院第102次常務會議決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先后出臺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以下。市局按照上述文件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滬國稅所〔2015〕6號)等要求,梳理了本次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的具體時間和任務(詳見附件:《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分工情況表》),各分局要從講政治、顧大局高度,不折不扣地抓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
二、廣泛開展稅收宣傳和納稅服務,確保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家喻戶曉
要扎實做好小微企業所得稅政策及管理規定的稅收宣傳和納稅服務工作,擴大宣傳聲勢,引導社會輿論,做實納稅服務。市區兩級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上海發布”雙微( 三、依托信息手段抓重點,確保落實工作無死角
(一)點對點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此次調整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稅標準,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10月份征期結束后,各分局要利用信息系統篩選出預計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至30萬元之間的小微企業名單,作為重點群體進行跟蹤宣傳,定點輔導,解釋小微企業今年第4季度和明年匯算清繳銜接具體操作規定,讓上述小微企業知悉政策規定,明白優惠流程,熟悉申報表填寫,并將工作落實情況于11月18日前反饋市局(所得稅處)。
(二)做好系統升級改造工作
12月15日前,市局對本市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系統按照以下要求進行升級改造,以確保此次擴圍的減半優惠政策落實到位:一是在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宣傳頁面中,補充增加新出臺的優惠政策內容;二是修改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計算公式,以2015年10月1日為界限,對于累計實際利潤額在20-30萬元的企業,按照分段計算的要求設計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的所得稅額。
此外,對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系統也按照上述的要求進行升級改造。
(三)做好事中監控工作
在年度納稅申報期內,各分局要加強申報系統的及時監控,對符合條件未享受稅收優惠等異常情況,利用信息手段提示納稅人。各分局應安排專人核實,及時處理,確保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應享盡享,并將處理情況通過年度落實工作情況總結反饋至市局(所得稅處)。
四、開展督查和績效考評,切實抓好整改
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今年 “一號督查”事項,也是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分局要在鞏固現有工作成果的基礎上,根據分局工作的特點,進一步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對于因各種原因未及時享受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在季度申報期結束后3天內(年度申報期結束后10天內)篩選出企業名單,逐戶查明未享受原因,確保小微企業稅收優惠100%落實。同時將相關信息通過季度(年度)落實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反饋市局(所得稅處)。各分局對于貫徹落實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市局反映并研究解決辦法。
附件: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分工情況表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