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4日,快法務公開課第一期正式開課啦!第一期創業公開課在北京創業大街-車庫咖啡舉行,現在我們就把公開課現場的精彩內容分享給大家!
問題一:
由于注冊資本不夠,原來我們注冊一家公司是70萬,之后合伙沒按70萬出資。我們是三個人,一人出10萬塊錢。我現在想退出,10萬元也已經拿到,我們三個人之間也簽了一個私人協議,我們認為這個協議是不生效的,并簽完私人協議,一直不做工商局的變更。像這種只簽訂了不合法的協議,我們應該怎么辦?
律師建議:
這相當于買了一個70萬的殼,而當時買時只出了30萬,問題是這70萬。比如我和你出資100萬設立一個公司,公司已設立完,然后我把它賣給你,我可能5萬元就賣給你,因為這只是一個殼子,什么都沒有,你5萬元已經購買,就不需要再出100萬了。另外,如果合伙人之間達成的協議,沒有違法的,就應當是有效的。你是有一個請求權的,你可以要求他到法院協助你進行股權變更。

問題二:
在設立合伙人協議的過程當中,可能合伙人當中以個人的名義,去外面借債,會不會影響到公司,有什么可以約束的條件?
律師建議:
成立公司,這個人有一定股權,如果將來他不還錢,公司可能會涉及到被法院查封、凍結等問題。如果此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以公司的名義借債,人家有理由相信他,這就是公司債。如果他在公司不負這個責任,不構成表見代理,對公司就不會構威脅。這時最好不要給借債的人以代理權(表見代理)的機會。這樣,他就屬于個人舉債,和公司無關。

問題三:
一家傳統借貸公司來找我成立一個線上P2P公司,現在他們打算注冊一家公司,也是有限合伙人,注冊2000萬,占70%,我的團隊占30%。我們應該成立有限公司么,我的團隊不出資可以占到30%的權益么?律師建議:
對方出資2000萬,占70%,你的團隊占30%,如果你有技術,有產權(包括影像著作權、專有技術)完全可以占到30%,但是在公司架構上,股權上,表決權以及財務控制權上,如果財務負責人能有一定的把控的話,是應該成立一個有限公司。如果公司將來上市,可能會涉及到改制的問題,從有限責任公司改為股份有限公司這個并不復雜。

問題四:
合伙人的期權,是在產品開發出來分還是公司上市之后分?比如給他5%的期權,到時候股份會不會被稀釋?律師建議:
關于期權,如果一個規模差不多的公司,在研發出一個的產品,你可以給他一定的期權,在上市之前,不但他的股份會被稀釋,創始人的也會被稀釋,這個過程會有很多的投資進來,包括VC/PE會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