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住房公積金特點
1.普遍性,城鎮所有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并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專用性,《條例》明確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4.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于商業性貸款;
5.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
住房公積金主要用途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
住房公積金繳納規定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提取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9)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11)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大病提取
2013年11月,青海省出臺《關于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按照這個意見,職工因患特種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憑職工醫療保險主管部門出具的醫療證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此做法并非是青海省的創新。幾年前,四川省宜賓市、湖南省湘潭市也開展了職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務。
租房提取
租房自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必須是申請人在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才有資格申請。(國內各城市租房自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詳細條件有差別的)
1.所需資料:
(1)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2)房租完稅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溫馨提示:在開具房租發票時,是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內總租金的。另外,開具租房發票需要繳納5%的稅率)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 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租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5) 提供稅務局網站查詢發票真偽的復印件。
2.步驟/方法:
(1)職工持相關提取憑證原件,向單位提出提取申請
(2)經單位核實后,由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專管員完整填寫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并加蓋印鑒
(3)職工(或者專管員)持提取申請書及相關提取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到與單位相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分理處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分理處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5)如經審核準予提取,那么職工就可以憑準予提取的申請書,到受委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了,受委托銀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額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3.注意事項:
房租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的15%的條件,已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就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
銷戶提取
1.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的辦理
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結語: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的義務,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是職工的合法權利。一些單位不給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職工個人應享有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