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關于員工的工資問題,是每一位老板都需要重視的,不過就這么簡單的問題,背后還藏著六大涉稅問題,老板們都知道嗎?
一、工資薪金的六大涉稅問題
問題一
計提了工資就要申報繳納個稅嗎?
答:
不需要。只有發放工資薪金的時候才需要扣繳申報個稅,因為工資薪金的個稅遵循的是“收付實現制”而不是“權責發生制”。
參考: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發布)有如下明確規定:
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第三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問題二
計提了的工資還沒有實際發放,是不是不允許稅前扣除?
答:
不是的,只要是次年匯繳之前發放完畢,就允許在工資薪金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參考:
《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問題三
計提的工資薪金,是不是一定允許稅前扣除了?
答:
不是的。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可以稅前扣除:
1、實際發生;
2、合理的工資薪金;
3、匯繳之前必須支付了的;
4、遵循相關性原則,比如與任職有關。
參考一:
參考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參考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問題四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不可以按照工資薪金來稅前扣除?
答:
不一定,若是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若是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
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問題五
企業發放職工的按照工資薪金,若是企業沒有扣繳個稅,企業有何責任和風險?
答:
有的。若是支付方沒有給履行扣繳義務,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參考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參考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問題六
支付給員工的所得一定屬于工資薪金嗎?
答:
不一定的。比如企業因辭退員工支付的一次性補償金10萬元,屬于辭退福利,不屬于工資薪金。
參考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參考二: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第五款規定,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除此之外,各位老板還需了解了解工資薪金需要關注30個風險點:
風險1:公司工資表中始終申報老板一個人或者長期只給1、2個員工申報個稅。
風險2:員工的工資長期為0元或者1元。
風險3:大部分員工的工資都正好是3500元、5000元這兩個標準點,或者臨近3500元、5000元。
風險4:規模較大或經營狀況較好的單位長期申報稅額為0元。
風險5:存在部分員工雖然發放工資但是沒有進行全員全額個稅申報。
風險6:個稅申報的人員數跟繳納社保的人員數差距較大。
風險7:個稅申報系統申報的工資薪金跟企業所得稅年報中申報的工資薪金差距較大。
風險8:隱藏人數,從而達到小微企業標準來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風險9:員工存在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工資薪金但是未自行進行個稅申報。
風險10:公司存在自然人股權變更但是未申報個稅。
風險11:公司年終存在向自然人股東分紅但是未代扣個稅。
風險12:公司存在自然人股東借款長期不還又未用于經營。
風險13:公司經常出現向員工發放福利、補貼等但是未并入工資薪金申報個稅。
風險14:公司存在虛列人數分解高工資達到少繳個稅的目的。
風險15:公司存在讓員工拿費用發票來抵工資薪金的現象。
風險16:公司存在向客戶贈送了大量的禮品,卻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17:公司每月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未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18:公司存在聘用退休人員、臨時人員上班但是未申報個稅。
風險19:公司存在支付外部人員勞務費雖已代扣個稅,但是沒有取得勞務費發票。
風險20:公司存在員工的工資薪金年所得超過12萬元以上但是未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進行自行納稅申報。
風險21:公司存在每月定期發放員工出差補助之名義,達到少繳個稅目的。
風險22:公司長期存在發放工資均通過現金發放而且額度較大的現象。
風險23:公司存在一個納稅年度多次使用年終獎個稅計稅辦法的情況。
風險24:公司存在經常為員工報銷與經營無關的日常費用的現象但是未申報代扣個稅。
風險25:公司經常存在計提工資但是長時間不發放的現象。
風險26:會計編制的工資發放的記賬憑證僅僅附件為銀行代發工資的支付證明,而沒有人員明細。
風險27:公司存在以個人借款方式來規避工資個稅的情況。
風險28:公司存在未按月發放工資,一次性補發數月工資但是計提個稅錯誤的現象。
風險29:公司存在已經離職的員工仍在申報個稅的現象。
風險30:公司存在人為變更個稅申報的稅目,如將“工資薪金所得”變更為“股息、紅利所得”等現象。
了解完工資的個稅問題,跟著小快一起看看最新的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吧!
二、個稅最新最全的稅率表
以下9類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分項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一)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綜合所得稅率表
經營所得稅稅率表
(二)個人所得稅預扣稅率表
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