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票=觸犯刑法?!涉稅違法行為的發現通常起始于稅務機關的檢查,基于此,稅務機關會先行取得對涉稅違法行為的調查權與處罰權。需要或可能需要刑事處罰時,稅務機關會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公布涉嫌虛開騙稅企業數據,2018年8月至今,稅務總局聯合公安部、海關總署、人民銀行組織開展了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查辦了一批大案要案,為國家挽回了巨額稅款損失。今年上半年,共檢查涉嫌虛開騙稅企業7.21萬戶,配合公安機關對372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另有1085名犯罪嫌疑人在專項行動震懾下主動投案自首,有效遏制了虛開騙稅的猖獗勢頭,維護了法治、公平的稅收營商環境。
持續關注新動向,嚴打電子發票虛開。4部門組織專門力量集中打擊,已成功破獲多起虛開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案件,形成對電子發票虛開零容忍的嚴打攻勢,全力護航發票電子化改革。
在不斷加大打擊力度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大數據優勢,不斷加強源頭治理,結合深入推進實名辦稅,強化數據分析和風險預警管控,構筑事前防、事中阻、事后查的立體打防體系,持續壓縮違法犯罪空間。
一、案件引入
背景
2012年年初,王某某向任甲公司總經理的張某某提出,由其控制的公司與甲公司簽訂虛假的鐵礦石銷售合同,甲公司通過支付貨款的方式將資金以月息2.65%借給其投資礦山,再由其控制、介紹的公司與甲公司簽訂虛假的鐵礦石采購合同,以支付貨款的方式還本付息。張某某為了提高甲公司的業績,同意了王某某的提議。
隨后,張某某將通過與王某某控制的公司簽訂虛假的鐵礦石采購合同的方式將資金借給王某某的決定告訴任甲公司副總經理的馮某某、財務經理兼會計盧某某,兩人表示同意。張某某與王某某確定好每次借款的數額后,由馮某某安排業務員以公司的名義與王某某控制的乙公司簽訂虛假鐵礦石采購合同并接受乙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與王某某控制的丙公司、丁公司,王某某介紹的山東多家公司簽訂相應的虛假鐵礦石銷售合同并由盧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上述公司,通過向乙公司支付貨款的方式將甲公司的資金借給王某某,再由王某某控制、介紹的公司通過向甲公司支付貨款的方式還本付息。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期間,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乙公司向甲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59份,稅額23493782.32元,甲公司向丙、丁等多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63份,稅額25636414.28元,上述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已申報抵扣稅款。
判決結果
一審
被告人王某某、張某某、馮某某、盧某某等違反國家稅收征管和發票管理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被告單位及被告人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被告人上訴稱,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主觀上不具有騙取稅款的目的,客觀上沒有造成國家稅收損失,因此其行為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二審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指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均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行為。上述規定并未將行為人具有騙稅、偷稅、逃稅目的作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只要行為人實施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即構成本罪,至于行為人是否有騙稅、偷稅、逃稅目的,以及行為人是否實際騙取、抵扣了稅款,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2)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有保證國家稅收收入的功能,而且還有記錄經濟活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功能,且從立法本意上看,刑法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歸為分則第三章即“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表明其著眼點是保護市場經濟秩序。因此,即使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沒有造成國家稅收損失,但如果嚴重侵害增值稅征管秩序,亦應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進行處罰。
二、虛開發票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主要包括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征管制度。
從現代稅收制度來看,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從發票的功能來看,發票既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也是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虛開發票的行為,在沒有產生商品購銷或者提供服務的情況下,就開具了交易內容并不存在的憑證,使得會計核算與現實交易存在誤差,嚴重影響會計核算的真實性,使國家對國民經濟發展相關數據的掌握存在偏差,因此,虛開發票的行為,侵犯了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
此外,發票是國家進行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通過虛開發票,可以使不法經營者多列成本,減少所得稅等稅種的應納稅額,達到偷逃稅款的目地,從而侵犯了國家的稅收征管制度。
客觀要件
虛開發票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以外的發票,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
1、他人虛開
行為人在沒有銷售商品或者沒有提供服務的情況下,為他人開具發票;或者是行為人雖然銷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務的情況下,但為他人開具交易內容或交易數量、金額不實的發票。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都是使用合法持有的發票為他人虛開,這是虛開發票的主要形式。
2、自己虛開
行為人在沒有商品交易或是提供或接受服務的情況下,為自己開具發票。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可以用來騙取出口退稅或者抵扣進項稅款,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情況也較為常見。而普通發票并沒有這種可以用于牟利的騙敢出口退稅和抵扣稅款的功能,因此在虛開發票罪中,為自己虛開發票的情況并不多見。但即使出于其他目的為自己虛開發票難以達到抵扣稅款以牟利的目的,也違反了發票管理制度中關于如實開具發票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亦構成虛開發票罪。
3、讓他人為自己虛開
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1)行為人為了實現自己侵占或貪污資金、套取財政資金等不法目的,通過支付“手續費”等形式要求他人為自己虛開發票。
(2)行為人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發票給商品購買者或接受服務者。這種做法,往往是行為人沒有開具發票的資格,或者是利用不同行業的稅率差異來偷逃稅款。比如娛樂業的營業稅稅率為20%,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營業稅稅率只有5%的餐飲業發票提供給消費者,可從中偷逃大量稅款。
主體要件
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成為虛開發票罪的主體。
本罪的主體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虛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
這些單位和個人,為了謀取“手續費”等非法利益,開具虛假或者不實的發票。
2、非法獲得虛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
這些單位和個人通過獲取虛開的發票來獲得非法經濟利益或者掩蓋自己的違法行為。
3、虛開發票和購買虛開發票的中介者
司法實踐中介紹他人虛開發票也是常見、多發的情況,是打擊虛開發票犯罪的重點。通過介紹,行為人將虛開發票者和發票使用者連接起來,促成虛開發票交易的行為。隨著虛開發票違法行為的多發,甚至出現了所謂“代開發票”的組織化運行。有人專門負責聯絡虛開發票者,有人通過網絡或發小廣告聯絡購買者,為購買者提供各種發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發票犯罪。對于介紹他人虛開發票的行為人,可以將其作為虛開發票罪的共犯處罰。
主觀要件
虛開發票犯罪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違反稅收法律制度,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以外的其他發票。間接故意和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關于虛開發票犯罪是否必須以牟利為目的,有不同的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刑法條文沒有規定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因此,本罪不以非法牟利目的為構成要件,只要虛開行為達到情節嚴重,就應定罪處罰。
另一種意見認為,不能一概而論。虛開發票不是違法者的最終目的,往往是作為出售或者實施逃稅等其他非法牟利犯罪的橋梁和中介,最終還是以謀取非法經濟利益為目的。由于虛開發票罪主要侵害的是國家稅收征管秩序,如果沒有牟利的目的,那么持有偽造發票的行為對國家稅款的征收就沒有威脅,也不會對國家稅收征管秩序造成大的影響,其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因此,雖然《刑法修正案(八)》并沒有將“以營利為目的”或者“為牟取經濟利益”作為虛開發票罪的主觀要件,但是不以牟利為目的的虛開發票的行為是否能認定為本罪需要審慎認定。
三、公司被舉報虛開發票怎么處理?
(一)先自查
看是否有虛開發票的行為,以防無意中虛開發票卻不自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如果自查中涉及到虛開發票的行為,建議馬上改正并補繳相關稅款。
(二)保存好資料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
所以個體戶也是需要記賬的。
如果您目前還沒設置賬簿,建議把日常運營中發生的收入與支出相關的合同單據分類保存好。比如:購銷合同、出貨單、貨物運輸單、進貨單、水電費單、人員工資單等,以備稅務局核查。同時,在往后的經營中按規定設置好賬簿,做好收入與費用的核算。
(三)積極協助稅務機關
如果稅務機關存在虛開發票的疑問,建議您積極協助調查,向稅務局提交上述的日常運營中的合同等單據,證明業務的真實性,然后正常向稅務局申請領購發票
(四)準備財稅資料,優化財稅情況
把控稅務風險是企業的未來持續運營的關鍵因素,建議個體戶財務人員平時防控虛開發票等風險,或者需求外部專業財稅機構的意見及籌劃,做好風險把控。
四、虛開發票補繳可以不用坐牢嗎?
虛開發票行為,如果達到立案追訴標準,就會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但如果在開庭之前補繳稅款,是可以爭取到的量刑酌定從寬情節。
虛開發票罪的具體規定總結如下,以下僅供參考:
虛開發票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新型經濟犯罪。單純虛開發票的行為由于惡性小、規模不大,在《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前并未作為犯罪處罰。然而隨著近年來市場經濟及稅務政策的發展變化,虛開的發票因其可以抵扣企業經營成本,對于企業盈利繳納企業所得稅有抵充作用,越來越多的虛開發票犯罪產生,所以我國將虛開發票入刑。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 :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