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國家版權局官網發布的《版權2018:那些被熱議的話題》一文中,網絡直播中的版權問題再度被提及。
當日宣判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音著協”)與武漢斗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斗魚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亦引發了廣泛關注。因主播馮提莫將其播放了《戀人心》的直播視頻上傳并保存至斗魚直播平臺,音著協將斗魚公司訴至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斗魚公司需向音著協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5200元。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除了斗魚直播平臺,花椒直播也曾因為音樂侵權問題成為被告。此外,有音樂創作者曾“喊話”網絡主播,稱自己的作品遭侵權使用。
“回看視頻中存在未經權利人許可播放的音樂”
2018年2月14日,斗魚主播馮提莫于在直播過程中播放了歌曲《戀人心》約1分10秒長的片段,并在直播結束后將相關視頻文件上傳至斗魚直播平臺。2018年7月,斗魚直播平臺在接到音著協的起訴狀后刪除了相關視頻。《戀人心》是一首古風歌曲,由張超作詞、譜曲。作為音著協的會員,張超與音著協簽訂有《音樂著作權合同》,音著協可對歌曲《戀人心》行使著作權。
馮提莫。
南都記者從庭審直播中獲悉,音著協認為,斗魚公司直接侵害了其對歌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要求斗魚公司賠償著作權使用費及律師費等合理開支。平臺代理律師則表示,斗魚直播平臺從在主播條款里的知識產權提示內容到平臺下方的侵權投訴通道,再到收到訴狀后的刪除等全過程中都是積極的。
經審理,法院認為斗魚公司上載播的涉案直播回看視頻中,存在著未經權利人許可播放其音樂作品的內容,構成對著作權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最終判決斗魚公司賠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5200元。
南都記者在斗魚直播平臺的用戶協議中獲悉,用戶可在斗魚平臺上傳、發布或傳輸,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形、圖片、聲音、音樂等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信息或其他資料,但用戶需對此內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本案中,基于與主播之間的合同關系和對平臺的實際控制,直播平臺既取得了知識產權,又扮演了傳播者的角色,這是其承擔責任的真正原因所在。”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文杰向南都記者表示,要求平臺承擔侵權責任,還必須滿足平臺實施了對作品的傳播及《著作權法》關于不同性質主體承擔侵權責任的相應條件。此外,雖然是否將他人作品用于盈利不是劃分著作權侵權與否的標準,但是如果將作品完整的或者較大篇幅的用于盈利或者營業性質的傳播,則認定為著作權侵權的可能性會明顯增加。
音樂人建議平臺建立版權費支付渠道
2018年7月,音著協官網曾發布公告稱,斗魚直播平臺上有大量使用了音著協管理音樂作品進行的表演,表演者包括主播馮提莫、阿冷等多名主播。在與平臺進行多次交涉、投訴、發送律師函無果后,音著協將斗魚公司訴至法院。
據公開報道,2017年4月,音著協還曾向當時未獲得相關歌曲授權的花椒直播運營方發送律師函,并選取10首歌作為案例提起訴訟,希望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作用。“不少主播依靠"直播演唱歌曲"收獲了大批的粉絲,在這個過程中,直播平臺和網絡主播通過用戶購買會員,刷禮物等形式雙雙獲得了巨大的商業利益,但這些歌曲背后的廣大原創詞、曲作者卻并未收到任何著作權使用費。”音著協在公告中指出,針對包括直播平臺在內的網絡平臺海量使用音樂的情況,音著協主要通過“數字音樂主渠道合作模式”的方式來整體解決音樂作品所涉及的詞曲著作權問題。
樊沖公開聲稱,主播馮提莫涉嫌侵權其原創歌曲《我要你》 。
今年7月,歌曲《我要你》創作者、音樂制作人樊沖通過微博指出,主播馮提莫在其直播平臺及各大在線音樂平臺上多次演唱過《我要你》,但其本人及平臺并未協商過版權事宜。“馮提莫作為當紅主播,和平臺綁定的收入也非常可觀,說明這些演唱給藝人帶來了巨額的收入。主播的版權費應由平臺來計算,按照演唱曲目的流量比例扣除版費,然后建立渠道支付到各個作者手中。”樊沖向南都記者表示,在侵權事件發生后,他們通常會直接聯系侵權方協商解決方案,若協商無效再發律師函,整個維權過程耗時耗力。
“音樂人僅靠發聲去呼吁維權難以達到目的,還是要通過法律途徑來實現。”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知識產權律師趙虎向南都表示,隨著網絡直播和短視頻的火爆,也有不少歌曲作為背景音樂或表演音樂被使用。如果歌曲沒有獲得授權,本身就是侵權行為。“一旦侵權成立,主播與直播平臺之間也需要做責任劃分。通常,主播負責演唱,平臺幫助了其傳播,雙方應該承擔帶賠償責任。”
游戲直播等其他問題曾引發糾紛
除了音樂版權外,游戲直播畫面的版權問題也曾引發游戲公司與直播平臺間的糾紛。今年4月在廣東高院進行二審的“夢幻西游”網絡直播侵權案可作為一個典型的觀察案例。有業內人士稱,該案的判決結果將影響游戲和直播兩大行業。
2014年11月,網易公司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華多公司在YY游戲直播網站和YY語音客戶端上進行的“夢幻西游”游戲直播、錄播等服務,既侵害了網易公司的著作權,也構成不正當競爭。
網易公司稱,其擁有“夢幻西游2”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游戲運行過程呈現的連續畫面屬以類似攝制電影創作方法創作的作品,網易公司享有上述作品權利。華多公司則認為,涉案電子游戲的直播畫面是玩家在游戲過程中即時操控所得。且游戲直播是在網絡環境下的個人學習、研究和欣賞,屬于的個人合理使用。二審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就涉案電子游戲直播畫面是否構成作品、華多公司涉案行為是否構成合理性使用等問題展開辯論。
有觀點認為,游戲直播畫面是否具有著作權也不可一概而論,要將不同的畫面分類,判斷其是軟件開發者和玩家共同創作的結果還是軟件開發者參與更多的成果。“直播肯定會促進游戲的傳播,這也是公認的。但幾乎所有的侵權行為都會促進作品傳播,比如說賣盜版書也是有利于作品傳播的。所以這個論點站不住,它違背了著作權基本邏輯和法理。”有游戲法務人士表示,合理使用過多的剝奪了游戲開發商的利益。某游戲開發公司的專利負責人則向南都記者介紹,公司與第三方直播平臺在溝通中都會涉及知識產權等授權問題,今后會考慮采取簽約授權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