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的過程中,都會碰到各種通知書。不管您申請的是哪種專利,都是會遇到的。而專利申請通知書又該如何進行答復呢?小編為大家介紹下相關內容。
1、遵守答復期限,逾期答復和不答復后果是一樣的。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的問題,分類逐條答復。答復可以針對審查意見辦理補正或者對申請進行修改;不同意審查員意見的,應陳述意見及理由。
2、答復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補正書或意見陳述書。一般補正形式問題或手續(xù)方面的問題使用補正書,修改申請的實質內容使用意見陳述書,申請人不同意審查員意見,進行申辯時使用意見陳述書。
3、對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補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修改文件應當按照規(guī)定格式提交替換頁。
4、屬于形式或者手續(xù)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過補正消除缺陷;明顯實質性缺陷一般難以通過補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數(shù)情況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屬于明顯實質性缺陷進行申辯和陳述意見。
5、逾期未辦理規(guī)定手續(xù)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專利局將發(fā)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如有正當理由,可以在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向專利局請求恢復權利,并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耽誤期限的正當理由,繳納恢復費,同時補辦未完成的各種應當辦理的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