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社保該怎么辦?”這個問題其實等同于“申請勞動仲裁期間要不要繳交社保?”保叔詳細分析下,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有存續勞動關系的
申請勞動仲裁期間,用人單位與員工有存續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為該員工繼續參保繳交社保。
2、沒有存續勞動關系的
如果雙方已沒有存續勞動關系的,則用人單位也就沒有權利和義務為員工繼續參保繳交社保。這時候社保處于斷繳狀態,很多待遇都無法享受,建議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參保繳交職工社保。以福建地區為例,最低一個月大概也要繳交一千來塊,對于失業沒有收入的參保人員來說,確實壓力山大,保叔來給你支支招:
①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如果失業人員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可一定要去領下失業金,按廈門目前最低的標準,一個月可以領個1445元,并且失業保險基金還幫你代繳職工醫保,這樣就可以分攤了失業期間的交保壓力。
② 不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如果不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保叔個人建議,醫療無論怎樣都不能停,人吃五谷雜糧,難免生病,經濟上實在不允許的,可暫時改為參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待遇。
社保暫停繳交與繼續繳交的區別
1、影響繳費年限
暫停繳交則繳費年限暫停累積;繼續繳交則繳費年限一直累積,繳費年限越長以后領取到的養老金金額也就越高。
2、影響待遇享受
① 醫保待遇:暫停繳交直接影響醫保報銷待遇的享受。萬一生病就醫只能使用醫保個人賬戶余額,不享受醫保和大病醫保的報銷待遇。
② 養老待遇: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有可能因暫停繳交導致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年限而無法及時辦理養老退休,無法及時領取到養老金。推遲退休,不但少領了幾年的養老金,也延遲參與每年的養老金調待。而繼續繳交的,出現該情形的概率就比較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