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員工私下議定協議,員工自愿放棄社保。小編相信不少人,認為這樣做法只要雙方白紙黑字協商清楚,就是合法的,其實呢,即使雙方簽訂了相關的放棄協議對于企業來說也是違法的,這樣做的后果就像是在企業內部埋放了一顆定時炸彈,隨時有可能“爆炸”。
小編先要明確給大家一個回復“不可以”。有些職工呢,可能認為自己年輕,社保還不需要,或者覺得繳納社保扣除了自己一大部分工資,導致自己的工資降低,這也是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多多少少會有的想法,但是作為一家企業小編要明確告訴你,這樣做對于自己并沒有任何好處,反而容易由此惹上糾紛,因為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對于勞動者而言放棄和接受是自己的權利,但是對于企業來說繳納相應的社保是必須的義務。
更重要的是,以前由稅務代社保局征收,隨著我國國地稅合并稅務部門的職責增加了征收社保費,稅務部門對于社保,再度加強了管理。這對于企業來說可能是一個危險的信號,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是一個強制措施,無論你是否樂意進行繳納。
所以說當下的情況還是需要各個公司依照整體形勢審時度勢啊,2019年開始實施避免不必要麻煩,這看起來給企業又增加了負擔,實際上是給企業帶來了諸多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