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是創業時最應當警惕的問題,與股權相關的有三個常見問題:
1、合伙創業股權分配與調整;
2、股權融資(VC/PE);
3、員工激勵(期權或限制性股權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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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創業公司面臨的常規法律戰爭
1、公司籌建
無論是一人打江山還是合伙創事業,當公司的創始人有了想法之后的第一件事往往是去工商注冊一家有限責任公司。這聽起來很簡單,可這件事短則幾周,長則有可能拖上幾個月的時間,天真的創業者可能由此開始意識到創業的法律障礙,常見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公司名稱:名稱中最核心的是商號,其次是企業的行業或屬性,譬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其中的小桔是商號,用來跟其他企業相區分,“科技”表明該公司的行業屬性,可能很少有人能猜出來這家公司是滴滴的公司。很大一部分公司都會遇到同樣的問題,自己的商標或者產品名稱(商標)沒法注冊為公司名稱中的商號,工商核名核不下來,為了盡快注冊公司,只好被迫用了臨時拼湊的幾個備用名字,最后用的時間久了,也就從了算了。
域名:如果說公司名稱還不足以讓創業者損失慘重的話,域名則不同了,身邊有不少創業者因為沒能根據自己的商號、商標等及時注冊到比較容易聯想和記憶的域名而吃了大虧,甚至有一些巨頭都不乏掏血本購買域名的案例,更多創業者只能委曲求全使用前綴(字母i?)或后綴(數字)以及各種創新和變形的域名,當然其結果可能是吃啞巴虧。
商標:更加令人郁悶的事情是,公司和域名注冊下來了,產品經過一年有余也打出了名氣,結果發現商標被人搶在前邊注冊了,可能是沒有事先檢索,也可能是沒檢索到在前的沖突商標,甚至是根本無法檢索出來,但此時木已成舟,究竟是推倒重來還是揣著炸彈繼續沖?這是個難題。如果各位需要案例,盡管去各種“頭條”新聞中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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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營場所
設立公司之初,創業者就要為公司選擇合適的經營場所了,但是把經營場所單拉出來,是因為經營場所的問題不僅僅限于公司注冊階段,這里無需再向創始人強調法律之外的地理位置、交通、商務需求以及入駐優惠等非法律因素,公司經營場所常見的法律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虛擬地址:虛擬地址是歷史遺留的問題,截至目前為止,中國絕大部分地區不允許虛擬的注冊地址,也就是久遠時代所講的“皮包公司”,公司營業執照規定的是其注冊地址,而實際辦公的是其實際運營地址,兩者不一致可能面臨工商處罰等風險;
異地派遣:與虛擬地址類似,如果公司在外地(跨省或跨區縣)派遣人員辦公,在當地構成業務經營的,可能需要在當地設立分子公司,否則也可能構成無照經營,面臨同樣的法律風險;
地址遷移:創業公司可能基于價格、優惠承諾等某些因素的考慮選擇不合適的注冊地,之后再想跨區域遷移卻發現,基于地方政府稅務收入等原因,注冊地址選定后可能很難遷到區外,因此應慎重決定公司注冊的區域。
3、財稅問題
財稅問題本不屬于法律專業人士的領域,但財稅問題在創業公司中問題尤為突出,在公司進入融資階段可能會集中爆發,最常見的問題至少包含:
賬務混亂:財務混亂簡直就像創業公司的一個標簽,很多創業公司簡單地請一個外包公司記賬,合同、款項、支付、發票等等各個方面的管理混亂不堪,許多情況公司不知、外包不曉,到融資的時候創始人可能會一問三不知;
依法納稅:公司不僅應依法、及時、足額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還需要依法足額為全體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不僅有稅務局盯著,嚴重情況下甚至可能會招致刑事責任,依法納稅問題也是很多投資人關注的重點。
4、勞動問題
創業公司的勞動問題也是一個問題比較集中的領域,尤其是考慮到創業公司勞動制度不夠規范,公司財力更加薄弱,人員流動問題比較突出的現狀,問題主要體現為:
勞動合同:盡管近幾年來越來越多的公司明白,聘用職工應當在入職之前簽署勞動合同,但很多創始人忽略了要求核心員工簽署保密協議或在勞動合同中加入保密條款,防止公司核心技術或信息(如客戶名單、商業模式等商業秘密)的外泄、擅自使用或被友商利用;
社保公積金: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已經成為創業企業的重大負擔,創業公司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動向,甚至有些創業公司開始聽信專家的建議,考慮將人員“派遣”到成本較低的省份,但這些做法往往存在違規問題,一旦與員工發生爭議,企業就會處于很被動的境地。
5、重大合同
在筆者印象中,李嘉誠曾經說過,“沒有律師的意見,我不敢在合同上簽字”,創業公司沒法以首富的做法來要求創始人,但對創業公司來說,應該注意對公司最重要的合同進行專業性的把控,法律風險集中體現在以下重大合同:
最重要的合作方或客戶:投資人投資或收購方收購創業公司時,往往會要求公司提供前十名商業合作伙伴或客戶的名單(譬如:以給公司帶來的營業額大小為依據),及與前述商業合伙伙伴或客戶的合作合同、框架協議等文件,并且非常關注這些重要文件的效力、約束性以及有效期等因素;
金額較大的單項合同:同理,雖然各家創業公司的情況不同,但投資方或收購方往往會關注公司簽署的合同較大金額的合同,如果公司的合同中有一部分屬于大單,這些大單可能取決于公司的模式,決定公司的前景,也是創始人和投資人都需要關注的合同,合同的可持續履行可能對公司影響很大;
關聯交易合同:另外一類常見的問題合同是公司與其創始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關聯交易(包括借款、擔保等)合同。公司與公司創始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間接持股或控制的企業(如有)如果有關聯交易,不僅需要判斷是否存在利益輸送,還可能會因為交易不公平招致稅務問題。
6、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主要包括版權(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三個方面,對于技術類的創業公司來說,獲得知識產權壟斷保護的技術可能是公司最寶貴的財富之一,創業公司通常存在問題包括:
知識產權注冊:知識產權經過注冊賦予權利人一定范圍的壟斷,但注冊需要費用和時間,除了上文提到的商標注冊問題之外,專利權的申請和版權的注冊往往容易被創業者所忽略,實踐中已經碰到有些創業公司因為沒有注冊知識產權而損失了很大的溢價空間;
知識產權侵權:創業公司往往經濟能力有限,在創業初期不太注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問題,但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就會成為權利人重點打擊對象,比如在融資或上市的重要關口,就會有權利人“碰巧”寄來律師函。
如果創業公司已經注冊完畢,應盡早將有關知識產權注冊在公司名下。在注冊公司之前,也可以暫時先將其注冊在創始人名下,如果是注冊在多人名下,就要處理好利益關系;像商標這樣暫時無法以國內個人名義注冊的,甚至可以考慮通過可控制的公司先行注冊,然后再轉讓,如果過于繁瑣,至少應當在創業公司設立后及時申請注冊選中的商標。
創業公司應當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如需使用他人知識產權,應以正規方式取得授權和許可。如果遇到權利人的權利主張時也不必驚慌,查清情況后再聘請專業人士處理,即使進入訴訟階段也還有談判的機會,而且創業公司畢竟沒有很強支付能力,權利人也會考慮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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