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歷時一年多的《羋月傳》編劇署名糾紛案終于塵埃落定。
案件回顧:
2015年4月,原告蔣勝男于向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因《羋月傳》尚未播出,案件涉及商業秘密,法院決定待電視劇播放完畢再恢復審理。由于案件復雜,法院先后召開3次庭前會議,組織雙方進行證據交換,并進行侵權比對。
蔣勝男主要訴訟請求包括:要求被告在電視劇官方海報、片花上載明“根據蔣勝男同名小說改編”,停止在電視劇、發布會、微博等處署名“總編?。和跣∑健?,要求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等。
蔣勝男曾表示,從2012年9月到2014年3月共53集劇本全部交付完畢以后,花兒影視并未提出對劇本不滿意及相關修改意見,其聘請新的創作人員的前提不成立。即便有權決定署名順序,也沒有對他人署名“總編劇”的權利。
被告方認為,蔣勝男創作的劇本未能達到劇組要求,后找到王小平,后者極大地提升了蔣勝男劇本質量,鑒于王小平對劇本的重大貢獻,決定署名為“總編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