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導讀
沒有合同是萬萬不能的,但合同也不是萬能的,過分輕視合同或過分依賴合同,是創業者常見的法律誤區。
目錄
- 1 輕視合同
- 2 認為合同可以約定一切
一、輕視合同
很多創業者并不重視合同,自己隨意起草或從網上搜來的合同都寫得很糟糕,有部分條款根本無法執行或是無效的。有的創業者在網上看到了硅谷的一則新聞,就“創作”了一個條款,而老辣的對手心知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也不點破,談判時還裝模作樣死也不答應這個條款,于是創業者暗自得意,覺得這很好地保護了自己的利益。還有一些創業者輕信合作方的口頭承諾,沒有落實到合同上。
對合同的不重視,也反映了對法律環境的理解。我不止一次聽創始人提到,中國社會缺乏契約精神,把合同簽好了也執行不了,等于廢紙一張。同樣地,這種想法有一定的現實依據,但對創業有很大害處。合同的本質是對交易各方收益和風險的分配,交易過程和權利義務界定得越清楚,各方發生爭議的可能性就越小。除了法律約束,合同也包含了商業約束和道德約束,白紙黑字寫下來就能降低各說各話的可能性。很多合同之所以執行不了、執行不好,在道德因素之外,多系前期合同談判不到位,埋下了發生爭議的導火索。
二、認為合同可以約定一切
很多創業項目不注意思考項目深層次的法律風險和商業風險,一股腦推給法務或律師,希望通過和用戶、對手的合同約定來規避,這是根本行不通的,實際是掩耳盜鈴。
首先,合同不能規避違法和違規行為風險,比如縱容侵權、色情內容的商業模式,僅通過用戶協議要求內容上傳者負責合法性,實際是不負責任的。其次,急于達成交易而不挑選合作方,試圖通過高額的違約責任來約束對方,實際會形成逆向選擇,即最后愿意接受這些條件的,違約概率也更高。法律風險和商業風險都是現實的風險(而且有時是一回事),必須在創業的開始就作為成本進行考慮,必要時必須相應地調整業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