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道競業協議,有很多無厘頭又搞笑的事,曾經看到一份非常牛叉的競業協議,明文規定離職后禁止從事本行業(PS:這個行業是什么呢?在本文下評論留言)BAT公司的競業協議也是相當狠,競業公司幾乎涵蓋了整個互聯網,更搞笑的是騰訊竟然把搜狗都禁了,這哥倆不一起的嗎?所以,今天非常有價值的文章,和創業者們一起探討企業如何制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問題。
競業禁止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禁止勞動者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與其所在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或禁止他們在原單位離職后從業于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包括創建與原單位業務范圍相同的企業。競業禁止又稱競業避止,是對與特定的經營內容有關的特定人的某些行為予以禁止的一種制度。競業禁止的限制對象負有不從事特定競業行為的義務,這種義務的產生原因有二: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公司法對董事、經理等的競業禁止義務所作的規定;二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約定,此類協議通常用于保護雇主的商業秘密。
商業競業條例在受眾上也有很多限制,比如員工的職位,員工的工作性質、工作職能、工作領域甚至性別等等。企業如何制定競業限制條例才合法呢?在這里總結幾個要點:公平公正,合理;離職時簽訂這個協議,一定要關注期限以及補償金;一定要注意是否限定了具體的公司;一定要注意是否限定了工作地域、工作單位。關于人事社保更多需要咨詢的問題,可以關注快法務知識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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