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入職offer是一件非常開心的事情,進入入職登記程序也就意味著你被錄用了,而通常公司會在勞動合同或者單獨列出保密協議,那么這個保密協議指的是個什么內容,需要注意哪些因素,簽訂的條件和標準是什么呢?一起來看本文-如何簽訂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百度百科
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用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用人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勞動法》第22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市場經濟決定了共同競爭的市場環境,在互聯網環境先更加明顯,互聯網講究的就是快,誰更快誰就得先機,所以人力資源的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商業機密和競業協議,保密協議的簽訂就非常重要了。不過沒有多少工作技能要求還技術含量的,這個協議就如同過家家一般,協議必須要保證公平合理的宗旨,不能強詞奪理,之后才具有法律效益,簽訂保密協議的主要內容一般為保密內容與范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權利和義務,商業秘密泄露賠付以及保密時間等方面。當然,有保密協議的應聘者還是應該主動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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