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私募爆發式增長
- 2 亟待法律更完善
昨日,中國基金業協會公告稱,根據協會核查有關情況的需要,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預留的電話、電子郵件及短信方式均無法與下述公司取得聯系,中投金石(北京)投資基金、吉林省中電股權投資、六寶(北京)投資、北京通銀財富投資基金等4家公司亦未在限定時間內回復相關情況說明。限上述4家公司于本公告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來函對公司現狀及相關情況予以說明,逾期則認定為“失聯(異常)”私募機構。
此外,協會還稱,2015年11月23日與2015年12月14日中國基金業協會分別對深圳市紅福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6家失聯(異常)機構予以公告,其中14家機構均未按要求與協會聯系,目前該14家機構已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官網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失聯(異常)機構”中予以列示。
有私募行業人士對《金證券》記者表示,近兩年來私募基金公司呈幾何級數般爆發增長,后期將有越來越多的問題爆發出來,這對整個行業都將帶來負面影響。
據中國基金業協會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月11日,協會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為25221家,與第一次爆出私募失聯的時間相比,短短一個多月時間,私募的數量又多了近4000家。
二、亟待法律更完善
基金行業人士擔憂,隨著行情的繼續下行,失聯的私募機構將更多。對于投資者來說,失聯意味著血本無歸。
“即使找到私募機構負責人,要回錢的可能性也不大。”江蘇創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涂勇對《金證券》記者表示,如果一直無法聯系上私募機構負責人,估計投資者的錢是要不回來的。
涂勇說,盡管投資者手中都持有兌付合同等,但因為被告主體已經失聯,且即使找到被告主體,也要對其資產凍結后進行處置。
“很多時候,被告主體的資產已經進行了轉移,從法律上來說,受害人根本無法對其資產進行凍結與保全。”涂勇表示,從目前的法律規則來看,私募機構只要注冊報備,對法定代表人沒有其他約束。而從管理上來說,行業協會對其只有督促監管功能,并沒有強制執行及硬性的法律條文相約束,因此,還欠缺法律法規的保障。
因此,涂勇建議應健全私募基金關于法律法規的完善制度,保護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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