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各創始人合伙創業之前就是朋友、同事或者關系緊密的熟人,在確定各位合伙人的價值和貢獻過程中,只要處理不當,就很容易傷害原有的感情和關系。所以為了公平分配股權,創始人往往左右為難。然而,對于各位創始人在合伙創業之前相互并非特別了解的情況,在剛開始合作時,又很難確定各位合伙人對公司的長期價值和貢獻。
因此,很多創業者求助,到底應該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股權,才能讓創業伙伴一起走得更遠?通常,我們的建議非常具有原則性,簡單來說,就是創業伙伴的股權比例需要與各自價值和貢獻一致,而且是動態的一致;只要是創業合伙人真心認為公平合理的股權分配方案,就是當時最好的方案。
然而,許多創業經驗并不豐富的草根創始人往往對這個答案并不滿意,通常會追問,還有沒有更具體的、比較容易操作的股權分配參考標準呢?創始人各自的價值和貢獻到底應如何衡量?以下是初步建議,以供早期階段的創業者參考:
一、合伙人的功能角色
首先,創始人可能需要考慮的是公司的各方面功能分別由哪些合伙人負責,當然某些合伙人可能擔任多個角色,有些角色可能由各個合伙人分擔。我們暫定公司需要三個方面的核心角色:
(1) 團隊和管理——通常體現為團隊的召集者,創業idea的提出和踐行者,往往負責公司的融資等戰略性事宜,也就是大家通常說的靈魂人物或“老大”;
(2) 產品和技術——通常體現為公司產品(技術)開發的主導者,往往是公司的技術合伙人,可能還與老大及負責業務運營的合伙人共同扮演產品經理的角色;
(3) 業務和運營——通常體現為公司產品推廣和運營的負責人,往往具有相關行業的運營經驗、資源和人脈,對公司的收入起主要作用。
根據創業領域不同,各個公司側重點可能會略有差異,比如:有的公司創業成敗主要取決于團隊和管理,而有的則更加依賴于產品和技術,還有的企業則可能技術門檻較低,所以業務運營起著決定性作用。進行股權分配時,首先需要考慮的是這幾個方面對于公司的重要性,也就是分配股權過程中應當考慮的權重。
二、合伙人價值和貢獻的衡量
在研究國內外股權分配的理論和實踐之后,我們建議考慮采用以下常見的指標用來衡量創業伙伴各自的價值和貢獻:
合伙創業股權分配之實戰模擬:分配股權都有哪些考量因素?
大家可能會發現,這些問題中往往會涉及到(1)團隊和管理,(2)產品和技術,以及(3)業務和運營中的一個、兩個甚至三個方面,而且各方面的權重會有所差異。當然,并不是以上所有問題都與創業者自己相關,也有可能創業者還需要根據行業特點并針對企業自身特點再考慮更多方面的問題。
三、股權預留與動態調整
我們一直強調,為了保持創業公司的生命力,股權比例應當取決于創始人的貢獻或價值大小,而創始人的貢獻或價值是一個動態的指標,所以創始人應當預留股權調整的空間。創業者可以參照上文的考慮因素及權重,或者利用股權分配計算器,定期審查和調整股權比例,使股權比例實現公平合理的劃分,并且隨著時間推移和現實情況的變化,實現動態的公平合理。
此外,為了保障創始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另外一個重要的股權劃分保護機制是股權兌現,也就是創始人手中的股權按照創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數或月數逐步兌現。兌現期間最好設定為4—5年,且只有在公司服務滿一年才能夠擁有公司股權。否則,你的聯合創始人可能會在做了半年后中途離開,卻在留任合伙人打拼數年公司有起色之后回來聲稱擁有公司的股權,豈不令人郁悶?
四、創業合伙人的常見問題
1、合伙人互補
創業的合伙人往往是價值觀一致而且對創業事業方向彼此認同的伙伴,創業伙伴之間通常能夠在理念、性格、能力和資源等方面形成互補。前文中(1)團隊和管理,(2)產品和技術以及(3)業務和運營這三個角色正體現了這一點,擅長凝聚團隊或融資的創始人可能需要技術合伙人,也有可能因技術并非壁壘而需要細分領域的業務和運營合伙人。
2、兼職合伙人
通常情況下,我們建議:創業者盡量不要將兼職的創業伙伴作為合伙人對待,并給予股權,因為兼職創業所承擔的風險與全職(all in)是不一樣的,同時存在著精力和時間投入沒有保障以及考核不便等問題。所以,如果現實情況是必須接納兼職合伙人,也應當考慮股權比因其兼職的緣故而打一個折扣。
3、聯合創始人
此外,有些創始人容易混淆合伙人與骨干員工。大多數合伙創業的企業擁有一至兩名聯合創始人,如果一個創業公司號稱需要四名甚至更多聯合創始人,很有可能是公司CEO沒有勇敢地面對現實,而是基于面子或初創企業的劣勢等考慮因素,給了早期核心員工一個聯合創始人稱號而已。誰會真的認為公司的成敗取決于五位以上的創業合伙人呢?這一點也可以很容易從國內外創業領域的成功案例中總結出來。
4、投資人與合伙人
還有一個比較常見的問題是區分投資人與合伙人。現實中,我們發現有些投資人可能會以提供創始人需要的各種資源或支持為名,要求按照合伙人的待遇取得公司股權。我們通常的答復很簡單,這些“合伙人”會像你一樣全身心地撲到創業中來,并承擔創業失敗的風險嗎?即使是提供了資金、人力和業務等戰略支持的合作方(例如內部孵化項目),創始人也要注意限制讓出的股權比例,因為創業成功往往需要留出股權給自己未來的真正合伙人,更遑論后續融資還會稀釋創始人的股權。如果創始人的股比在早期階段都被嚴重擠壓,投資人會懷疑創始人是否有足夠的股權驅動力對創業事業全力以赴。
5、雞生蛋還是蛋生雞?
最后,創業伙伴到底是按照各自出資確定股比,還是反過來確定股比后再定各自出資?我們的建議是后者。鑒于創業企業估值上升具有巨大空間,以出資一個因素來決定股比,則很容易在后期出現股權分配比例不公平合理的情況。因為,從長期來看,股權比例應當與各創始人的貢獻或價值保持一致。盡管從法律上來講,對公司的出資決定股權比例,但我們還是建議先確定比例,然后按照比例認繳出資,如果創始人支付能力有限,公司可以將注冊資本定的低一些(如公司一到兩年的預算支出),在需要的時候,再按比例增加注冊資本或融資就行了。
五、結語
從實踐中看,創始合伙人之間的股權劃分是一門藝術,而非一門可以精準量化的科學。股權分配是創始人創業伊始面臨的主要難題之一,這個難題確實困擾著很多創業者,因為牽涉到太多利益和人的因素。
但好消息是,如果創始團隊能友好地解決股權分配問題,達成公平合理的股權分配方案,那創始人就更有可能同舟共濟地清除合伙創業道路上的后續難題,攜手走向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