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業之初,企業人員不多、資金比較緊張,對于辦公室的需求不大,很多創業者希望可以不租用辦公室。這原先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如今,各地開始對于公司注冊的地址登記條件放寬,也是可以實現的某種程度上的“無地址”注冊公司。那么,“無地址”注冊公司有哪些形式,不同形式的條件怎么樣,怎么辦理相應地址注冊?
一、“無地址”注冊公司要求是什么?
(一)一址多照的條件
一址多照指的是同一個地址作為一個以上企業的公司住所注冊登記,完成公司注冊后一個地址核發多個營業執照。隨著住所登記制度改革的深入,已有包括四川、重慶等在內的 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對于企業在一定區域內增設不涉及前置許可的分支機構或經營場所的,可以免予登記,實行備案管理或在營業執照上加注分支機構經營場所即可。
1、各地允許“一址多照”的特定情況主要包括下面一些情形:
(1)具備投資或關聯關系的企業。例如,上海允許股權投資企業及承擔對其管理責任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及有投資關系且使用相同住所辦公的兩家企業作共同登記;云南允許同一地址登記為母公司與子公司或是基金公司與其管理公司的共同住所。
(2)特定類型企業。為鼓勵小微企業創業,部分省市允許特定類型企業將同一地址登記為多個企業住所,例如河北就明確規定放寬股權投資企業、電子商務、文化創意、軟件設計、動漫游戲等現代服務產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同一地址可以作為兩個以上企業的住所(經營場所)。
(3)特定區域集中登記。部分省市允許企業集中登記,如海南就明確規定允許在集中辦公區以同一地址作為多家企業法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
(4)商務秘書企業。浙江、陜西、天津、山東和廣東等地區提出試行商務秘書企業登記,允許以商務秘書企業住所為電子商務、軟件開發、文化創意、無實體辦公場所的企業等小微企業作登記,提供托管服務。
(二)集群注冊條件
集群注冊,是指多個有限責任公司以一家企業的住所(經營場所)地址,作為自己的住所登記,并由該企業提供住所托管服務,組成企業集群的登記注冊模式。
(三)住宅登記為經營場所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規定允許將住宅注冊登記為經營場所,但需要提供利害關系業主同意的證明。
現在不少地方允許將住宅注冊登記為經營場所,但需要提供利害關系業主同意等證明。而有些地方規定,在特定行業,如電子商務、無實體店鋪的網絡交易服務、創意、設計等,可以不需要提供利害關系業主同意的證明。
二、“無地址”注冊公司怎么辦理
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的權限放給了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各地辦理過程,申請材料各不相同,可以咨詢各地工商、政府部門。
國家對于地址登記上的放寬政策,使創業者在創業之處減少租房的費用,實現資金的有效使用,等到后期人員不斷增長再進行住所的變更,同時及時完成地址變更登記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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