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創業、創新的一個爆發時間,創新與創業人數逐年保持一定的增長。在創業的最初,企業需要對于企業的公司形式進行選擇。那么,我國有哪些公司形式?我們應該怎么選擇公司形式?
一、公司形式有哪些?
根據法律的規定,我國有國有獨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等主要公司形式。
(一)國有獨資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制企業是指兩人到兩百人的公司發起人,股東以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
(四)個體工商戶
個人工商戶,指的是以個人為單位向工商部門申請公司注冊,有一定的經營能力,可以從事相關商業活動的個人。
(五)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指的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擔風險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有無限連帶責任。
二、公司形式選擇的影響因素
1、出資數額:各種企業如今的注冊資本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以及出資繳納不斷放寬,鼓勵多種形式創新、創業。企業選擇公司形式時,出資數額的限制就減少了。
2、責任承擔:有限責任和股份制公司,股東對于企業的債務都是出資份額、股本金額有關。其他存在其他責任。
3、對企業掌控度:這與企業的股東人數、權益范圍有關。一般,設立有一定的股東數董事會或監事會的公司形式,公司權責有一定分散。
4、規模:一般來說,個體出資經營的形式規模較小,有限責任或股份制企業的規模,與企業的發展時間、股東人數變化有關 。
公司形式選擇的變化與公司的生命周期息息相關,每個企業本身的特點會有不同時期的選擇。創業者們應該在構建完創業藍圖后進行公司形式的選擇,及時完成公司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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