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一:以低價注冊為誘惑,招攬生意。由于行業競爭激烈,部分商標代理機構為了爭奪客源,打著廉價牌吸引客戶,甚至出現負價代理,即低于規費價格。而實質上是國家商標局每受理一件商標必須收取固定的費用,其他代理機構除向國家商標局繳納這筆費用外,本身就需要一定的經營成本,如人員工資、租金、稅收等。如果從事單項商標代理的機構收費低于1500元,則難以維持,存在欺詐性成分較多。
陷阱二:作出保證成功的承諾,騙吃“定心丸”。商標注冊必須通過嚴格的法律審查程序,還要經過公眾審查期程度,據情作出裁定,其本身具體一定的風險。有的代理機構在向客戶口頭承諾包成功的前后,主要是利用申請人盼成功的心態,予以誘惑,招攬生意;有的則不管類別與商品,隨意選擇注冊,欺騙客戶,更為嚴重的是公然違反法規定的核定商品及使用商品范圍,謊稱均屬25類,均可使用,造成申請人的損害。有的甚至利用時間差,蓄意
實施短期行為,出現申請不上報,機構人員銷聲匿跡,詐騙申請注冊費。
陷阱三:以注冊時間短為幌子,誘惑申請人。按規定,注冊一件商標從查詢—申請—核準—公告—發證,一般需18個月左右,如中間產生不同審查意見、部分駁回、異議等不確定因素,時間會更長。因此,代理機構用低于一年半時間內拿到商標注冊證書的宣傳是不現實的,實質是以虛假宣傳招攬生意。
陷阱四:以“指定代理機構”為旗幟,提高自己身價。商標代理業務放開后,只要具備相關條件,均可從事商標代理業務,根本就不存在有“國家商標局指定代理機構”之說。
陷阱五:誤導申請人把受理通知書當作是注冊成功或合法使用的依據。商標申請注冊程序中的《注冊受理通知書》是處于形式審查階段,此《通知書》的取得與商標能否核準無關,也與商標使用無關,真正能否核準尚需通過實質性審查才能初步確定。
快法務溫馨提醒:在委托他人辦理商標注冊時,盡量選擇一些規模較大、熟悉商標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業務判斷能力強、信譽好的商標注冊代理機構,同時在注冊商標時,碰到問題及時向當地工商部門咨詢,以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