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關于加快推進 “五證合一、 一照一碼” 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 (以下簡稱 《通知》) 下發后, 各地人社部門落實此項工作的情況是怎樣的?
相關負責人: 《通知》下發后,人社部與工商總局等部門密切配合,制定下發配套文件,及時動員部署,開展工作調度, 積極推動改革措施的落實。 近期, 我們對各地進展情況進行電話調度, 總體看, 各地行動迅速, 部門密切配合, 各項準備工作扎實有序推進。
北京等26個省份的人社部門已經下發文件, 對 “五證合一、 一照一碼” 工作的落實提出具體要求;其他省份的文件正在擬定中。 重慶市發文對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改革的適用范圍、 登記業務流程和社會保險登記與職工參保登記業務的銜接作了進一步明確;從9月25日起, 四川省各地經辦機構不再單獨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北京、 山西、 內蒙古、 上海、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湖北、湖南、 甘肅、 寧夏等省份還召開了新聞發布會, 解答媒體關注的熱點問題。北京市通過 “北京社保中心”微信公眾號發布了 《關于做好 “五證合一” 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通知》, 對執行 “五證合一、 一照一碼” 登記制度中的操作細節進行解讀。
記者: 各地人社部門與工商部門信息的互聯互通, 是落實和推進該項工作的關鍵環節, 目前進展如何?
相關負責人: 目前, 北京等22個省份的人社部門已實現與工商部門信息的互聯互通。 天津市今年上半年已經實現部門信息的互聯互通, 近期又增加了企業變更、 注銷情況等共享信息, 并及時完成信息系統的改造, 加強共享信息的比對和應用, 做到登記一戶、 排查一戶。 貴州省通過“云上貴州” 政務平臺實現信息互聯互通, 目前已經接收工商推送的數據, 并進行比對。 山西省每5分鐘實現一次數據交換。 各地也正在抓緊完善本地業務信息系統,新疆等省份已完成了信息系統的對接及升級改造工作, 努力實現在業務經辦過程中, 實時調用單位 “五證合一” 基礎信息。
記者: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必然帶來社保操作規程的調整, 請介紹一下這方面的進展情況。
相關負責人: 各地已按照 “五證合一” 的要求, 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相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調整了業務操作規程, 并逐步在信息系統中加以落實。 我們理解, 推行 “五證合一” 后, 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業務與工商登記業務合并實施仍在依法開展,與 《社會保險法》規定并不沖突。 人社部將指導各地對地方立法和規范性文件中涉及企業社會保險登記的內容進行清理和修訂。 同時, 配合國務院法制辦適時啟動相關法規和部頒規章的清理和修訂工作。
記者: 目前, 這項工作的初步成效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是什么?
相關負責人: 目前, 天津、 浙江、 吉林、 黑龍江、 廣東深圳、 福建廈門、 湖南長沙等先行探索地區已取得初步成效。 這些地區反映,推行 “五證合一”,在降低企業商事準入成本的基礎上, 進一步降低了企業履行社會義務的成本, 既有利于激發群眾創業創新的熱情, 又有利于做好擴面征繳工作、 維護職工權益。 杭州市實施 “五證合一” 以來,企業辦證周期由過去平均25個工作日減少到2個工作日, 全市新設企業同比增長27%, 取得良好的公共服務效益和經濟效益。
下一步, 我們將按照國務院的要求, 繼續抓好改革工作的全面組織實施和落實。一是加強督導調度。要求各省區市建立改革工作臺賬,按月上報所轄地市進展情況, 并將“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實施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是加快完善信息系統。 對業務系統和信息網絡進行升級改造, 更好發揮信息共享的作用。 三是進一步推進法規清理。 完善政策和部門規章,確保各項法律法規更加適應改革的需要。
記者: “五證合一” 之后, 將會給企業在社保登記方面帶來哪些便利?
相關負責人: 在推行 “五證合一” 前, 用人單位需攜帶 “一表三證”, 即填報好的社會保險登記表,并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人身份證三證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經過審核及系統錄入, 經辦機構為其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參保單位憑社會保險登記證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基數申報、 正常的繳費及待遇領取等手續。
推行 “五證合一” 后, 不再需要企業工作人員攜帶原來的 “一表三證” 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單位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而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社保經辦機構不再為用人單位另行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企業用工信息變動后, 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政府信息共享平臺直接獲取該單位登記信息, 單位不需要重復填報。 同時,實行 “五證合一” 后取消了社會保險登記證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 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開放經辦機構共享。
通過上述改革, 簡化優化了企業社會保險登記流程, 企業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從法定的工商登記后30日申請、 經辦機構受理后15日內核準, 變為與工商登記同步申請、 同步核準, 實現了企業少跑腿和減輕經辦機構事務性負擔的雙贏效果。
記者: “五證合一” 之后, 如何避免用人單位參保繳費過程中的虛假申報等不法行為?
相關負責人: 一方面,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深化共享登記信息的比對和分析應用, 繼續做好年度繳費基數的申報和核定, 切實加強跟蹤管理。 另一方面, 要建立健全企業社會保險誠信管理制度, 規范企業登記和參保繳費行為, 對已取得“五證合一”營業執照并產生用工的企業, 應通過查看參保繳費證明和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等方式,核驗是否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大力推廣網上辦事、 掌上社保和自助服務, 方便企業和個人查詢、 打印單位參保繳費證明和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 對存在虛假公示申報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等情況的, 要督促企業更正; 情節嚴重的, 與有關部門開展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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