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
根據《六安市知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2016年申報六安市知名商標材料報送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時間
凡申請認定2016年六安市知名商標的,要求于2016年9月15日前由縣區局統一匯總上報市局,逾期將不再受理。
二、申報條件
1、申報2016年六安市知名商標應是2014年12月31日前的有效注冊商標。
2、申報的企業商品質量或服務優良,近兩年內無質量安全事故。經查實在抽檢、消費、媒體報道等方面有質量問題的企業,不予申報。申報企業屬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如小水泥,小鋼廠(鑄造廠)、含鉛蓄電池等環保不達標的企業,不予申報。
3、申報企業所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2年的銷售額、納稅額和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市內或市外同行業位居前列;并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場信譽,市場影響力較大。
三、申報要求
1、2016年12月底到期的六安市知名商標企業,申請再認定要在封面右上角標注“再認定”字樣(到期再認定企業名單附后,由各縣區局負責通知落實。)
2、各縣、區局要對申報企業的材料認真審查把關,確保申請材料齊全、完整、規范。裝訂的申請材料側面要標注申報企業名稱及商標圖樣。
3、嚴格申報工作紀律,不得借企業申報之機收取費用,吃拿卡要。違反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4、各縣、區局上報申請材料的同時要以文件形式上報申報市知名商標企業的名單以及申報市知名商標企業匯總表(含紙質和電子版)。請按市局年初下的達新申報知名商標指導數(不包括再認定)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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