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描述:
今年5月初,我入職到目前供職的咨詢公司工作。近日,我申請休年假,單位稱我入職不足一年沒有假。因之前我曾在其他公司工作過三年,當時未簽勞動合同,所以該公司給我出具了工作三年的證明,但咨詢公司說那三年我沒有社保繳費記錄,對原單位的證明他們無法辨別真假,所以不能算工齡。請問:單位的說法對嗎?
法律鏈接:
咨詢公司的做法確有不妥。根據(jù)《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你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但你得證明自己已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最簡單方法就是提交社保繳費記錄,如果原單位未給你繳費,建議你:到原單位開具至少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考勤記錄、工作記錄、工資條,到銀行開具工資卡轉賬清單,到稅務部門開具個人所得稅繳費記錄。此外,法律目前并未規(guī)定必須以社保繳費記錄來證明工齡,所以你可持原單位開具的工作年限證明、考勤記錄,與現(xiàn)在供職的公司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可向工會或者勞動仲裁部門申請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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