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
5.員工無論在本單位工作多長時間,都可以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取得年終獎的職員在本年度工作未滿12個月,也應除以“12”來確定適用稅率,因為一年一個人只能用一次。
6.補發年終獎需要在發放時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年終獎本月發放了一部分,按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了個人所得稅,后在次月又補發年終獎,不能與上月的年終獎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應合并到再發放當月工資中計算個人所得稅。
7.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也要按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8.關于雇主為雇員代付全年一次性獎金全部或部分稅款問題,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無論是自行繳納、代扣代繳,還是雇主為雇員代付全部或部分稅款,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是相同的。如有不同,一定出現了錯誤。
9.多發1元年獎金,可能導致多交一萬元的個人所得稅--關注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無效問題。由于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的年終獎計算方法是: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而計算公式的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其中,年終獎除12找稅率,但只允許減除一次“速算扣除數”,而不是十二次,由此導致在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時會出現員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并不與年終獎額度同比例增加。由此造成應得年終獎金額度高的員工,可能要比年終資金額度低的員工實際到手的會更少。
推薦閱讀:
電子商務業的稅務優惠政策
代理記賬的流程
營改增后的企業所得稅
代理記賬機構的業務范圍
代理記賬許可證申請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