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榜上看到一篇文章《300萬粉大號說沒就沒了,不是封號而是被注銷!“讀悅文摘”之死敲響規范運營警鐘》,一個百萬級用戶的微信公眾號,由于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權,直接導致公眾號被注銷。
我們先簡單了解一下事情的經過。
被騰訊注銷的微信公眾號的名字叫“讀悅文摘”,該公眾號的訂閱讀者已經達到300萬,是一個量級很大的公眾號了。
怎么好好地就被注銷了呢?
原來是“讀悅文摘”的頭像與《讀者》雜志官方公眾號的頭像非常相似,而舉報投訴者正是《讀者》雜志。
提起《讀者》雜志大家肯定不陌生,這家來自甘肅蘭州的文摘雜志創刊于上世紀80年代,最早的名字叫《讀者文摘》,后來由于與美國的《讀者文摘》重名而改為《讀者》。
《讀者文摘》創刊號封面
1981年4月總第一期,由趙樸初題寫刊名
“讀悅文摘”公眾號最早的名字也叫“讀者文摘”,接到《讀者》雜志投訴后,將當時的“讀者文摘”更名為今日的“讀悅文摘”。
但是“讀悅文摘”并沒有警醒,除了更換了公眾號的名稱,公眾號頭像圖片中仍然是“讀者”二字,與《讀者》雜志的頭像十分相似,并且“讀悅文摘”的ID是duzhe3650,這與“讀者”的ID—— duzheweixin比較相似,容易造成混淆。
除了頭像和ID相似之外,“讀悅文摘”在關注自動回復設置中,仍然聲稱是“微信第一文摘雜志《讀者文摘》微信版”,并且文末的二維碼所寫的名稱也是“讀者文摘”。
“讀悅文摘”在遭遇《讀者》雜志第一次投訴后,仍然在關注自動回復和日常推送內容中使用“讀者文摘”的字眼,明顯存在誤導用戶將自己當做《讀者》官方雜志微信版的嫌疑。
騰訊強制注銷“讀悅文摘”公眾號的理由是:
經核實,此帳號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經檢索,《讀者》雜志最早于1993年4月23日就向商標局在第16類“雜志”商品上申請注冊了“讀者”商標。
第704750號注冊商標
商標權具有兩種基本權能,包括:
專用權和禁止權
專用權的邊界是固定清晰的,即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禁止權是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排斥他人注冊和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權利。
“讀悅文摘”在遭遇《讀者》雜志第一次投訴后,仍然在關注自動回復和日常推送內容中使用“讀者文摘”的字眼,并聲稱是“微信第一文摘雜志《讀者文摘》微信版”,明顯存在誤導消費者的故意。
啟示
商標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商標法保護商標的區別性,是以禁止不正當摹仿和維護公平競爭為立足點的,這既是為了保護商標所承載的商譽,也是為了防止公眾受誤導。
“讀悅文摘”公眾號能做到每天八篇文章閱讀量幾乎全部都是10萬+以及300萬訂閱用戶確實不易,但在遭遇投訴后,仍然想方設法“打擦邊球、搭便車”,誤導用戶,凸顯了運營者知識產權意識淡薄和運營不規范等問題。
這個案例也提醒微信運營者,知識產權看似摸不著、看不到,一旦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無疑引爆一顆定時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