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衛視的做法毫無依據,公然違背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最新裁決,即責令燦星制作及其相關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盡管如此,Talpa注意到,浙江衛視《中國新歌聲》的官網(voice.zjstv.com)仍將往季《中國好聲音》用于宣傳。
Talpa再次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裁決表示感謝。法院于7月4日駁回了燦星制作的復議申請,決定維持其6月20日做出的判決,責令燦星制作及其相關方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和相關注冊商標。
Talpa將密切關注浙江衛視更名后的節目,對于任何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都將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予以遏制。對于浙江衛視此次更名為《中國新歌聲》的事宜,Talpa會考慮進一步回應。
Talpa將攜手唐德影視,持續致力制作正版授權的《中國好聲音》第五季,并逐步擴展合作領域,為廣大中國觀眾帶來更多優質的電視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