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概念: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管理運作股權投資基金的企業
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冊條件: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金不低于三千萬元人民幣
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
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
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四、新注冊的股權投資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
以公司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其注冊資本的規模,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未經國務院或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股權投資企業或管理企業,根據注冊資本金和累計實收資本以及注冊后一年內從事股權投資行為,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其中,注冊資本金或累計實收資本10億元人民幣(含1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補助10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金或累計實收資本5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補助800萬元人民幣;1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補助5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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