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唐德董事長吳宏亮反駁道,唐德已經獲得“the Voice of China”的授權,理應獲得“中國好聲音”和“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的使用權,“現在中國許多企業泛濫使用‘借鑒’一詞來掩蓋自己違規抄襲的事實,對于節目名稱的使用權,應當以合約為本”。針對以上矛盾,北京漢卓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立新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中國好聲音”五個漢字應該本來不包含在節目模式授權中,是浙江衛視獲得授權后自行翻譯的結果,且浙江衛視在長達數年的宣傳中已經為這五個漢字積累了巨大的知名度。“如果按照這個邏輯推算,那么浙江衛視就應該擁有相應的知識產權,即使其他公司再次獲得了節目授權,也不意味著可以自動獲得浙江衛視翻譯的‘中國好聲音’的使用權。”另一方面,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研究員趙占領曾公開表示,如果“中國好聲音”第五季海選使用“the Voice of China”商標,就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并承擔責任。據了解,目前節目組已經不再提及第五季,而改為“2016 中國好聲音”進行宣傳,英文名由“The Voice of China”改為了“Sing!China”,導師的“轉椅”替換為“滑道戰車”,LOGO也已經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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