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公司法共修改了12處,修改內容于3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內容包括三方面: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
1、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根據2014最新公司法的規定,除法律、行政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的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一般公司股東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根據2014最新公司法的規定,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的首次出資比例及貨幣出資比例。
3、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設立公司去工商局登記時,也不再需要提交會計師的驗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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