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人拾柴火焰高,在進行創業的過程中,創業者都是組團打怪的。那么,創業團隊在進行公司注冊時,在選擇公司類型、企業制度時,需要廣泛了解不同制度的優劣。合伙人制度作為一種新的市場制度,創業者們可以了解一下。
一、合伙人制度是什么?
合伙人企業指的是有兩個及以上的合作伙伴成立的企業,合伙人作為公司的主人,共同分享企業利潤、承擔風險,對企業有無限連帶責任。
在公司的具體表現就是獲得股份或分紅權,成為股東。在員工持股的形式上,根據長期利益捆綁和短期激勵的不同目的,分為持有公司股份和持有項目股份兩個方面,即持股計劃和項目跟投。
合伙人分為職業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三者在合伙形式對于合伙企業中的權利、責任不同。
二、合伙人制度的特點有哪些?
(一)充分調動企業內部團隊文化構建、活力
合伙人作為企業的主人,與企業一同成長,員工或合作伙伴從完成任務向積極主動尋找積極方案轉變。從而企業活力充分調動形成良好的企業文化。
(二)公司控制權的分化,信任與協作很重要
合伙人的權利體現在員工和合作伙伴成為公司股東,有一定的決策權,那么合伙人企業對于合伙人之間的信任與協作就很重要。
三、適合合伙人制度的行業
通過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尊重適合企業的創新的各種組織形式。中國合伙制就是一種組織形式的創新,“合伙人制度”在不同行業、企業的實際理解運用中存在一定的差異。服務業、人才密集型的企業,比較適合合伙人制。
目前,我國實行合伙人制的企業基本是三類,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咨詢公司,某些設計公司現在也在嘗試使用合伙人制度。
目前實行合伙人制度的企業有阿里巴巴、萬科、騰訊、新東方、高盛(外資)。
合伙人制度是一種充分調動企業的內部活力以此刺激企業外部表現,有利于企業發展的制度。但采取合伙人制度需要根據企業的特點進行選擇,不能盲目照抄,而且不同時期的企業的使用狀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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