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采用尼斯商品分類,商標的種類有45種,指向特定的產品與服務。商標的種類對于商標而言是一個基本單位。那么,商標注冊時類別的數量、特定類別應該怎么選呢?
一、 一個商標注冊類別的數量
我國采取“一標多類”的商標制度。根據最新的《商標法》,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無需重復提交申請。建議,注冊人從需要的角度選擇相應類別。
二、一個商標注冊多類的注意事項
一個商標的注冊申請在部分類別被駁回的,注冊證記載被核準注冊的類別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
“一標多類的商標”發放一個注冊證。注冊人不能申請分類別發放注冊證,一個注冊商標只能發放一個注冊證。
《關于商標注冊申請分割業務說明及申請注意事項的公告》中對于一標多類的商標,每件注冊申請只限分割一次,且僅適用于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予以駁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注冊商標轉讓手續應整體辦理,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類商品上注冊的近似商標,或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近似商標,也應一并辦理轉讓。
一、 企業選擇商標種類的注意事項
(一)進行綜合查詢,檢索大的行業類別和其他近似產品注冊商標種類
(二)選擇與所經營產品功能相近似的商品項目,或者選擇與所經營的產品項目的主要組成部分。
(三)除去核心類別要注冊外,也要重視重要和關聯類別的注冊。
在進行商標注冊時,對商標注冊的種類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選擇,選擇注冊種類類別、數量,創業者需要考慮企業與產品的發展變化,這樣避免注冊經常對商標進行變化,保證商標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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