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瓶新酒侵犯專利權嗎?
馬鞍山唐人釀酒有限責任公司是今年1月24日才拿到生產許可證的一家釀酒作坊,據其員工介紹,廠房規模小,職員不過七八個人,回收舊瓶裝自家釀的白酒,再貼上自己的商標出售,是他們的主要經營方式。今年初,從一舊瓶集中收購處購買了一批清洗干凈的白酒瓶,啟動了“白酒生產線”。4月8日,唐人公司用這批瓶子唯一一次灌裝了200至300箱白酒,每箱12瓶。可就在6月28日,安徽金種子集團向該釀酒公司發出了停止侵權的要求,唐人公司才知道,他們涉嫌侵權了!
原來“金種子”這批酒瓶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于2006年1月10日已獲得。廠家每年都會收回酒瓶,循環利用,防止流失被侵權。但唐人公司這批5元/瓶的白酒卻和“金種子”80元/瓶的柔和酒使用同樣的酒瓶,市場的負面影響使金種子集團向對方提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5萬元損失費。
“我們確實不知道這酒瓶有專利保護。”唐人公司表示此瓶并沒有專利標志,而且他們酒廠是代銷模式經營,代理商的更換使得無法收回所有的酒,所以不免還有少量外流。況且每瓶酒的利潤也只有三四角,資金實力小的唐人公司實在難以承擔賠償費用。
同意調解的雙方,當庭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包裝專利如何認定
安慶“柔和古皖酒”一經上市,反響不錯,但是其包裝卻引起了“金種子”的注意。2006年2月22日,金種子集團獲得“柔和種子酒”的外觀包裝設計專利權。而眼前的“柔和古皖酒”的外包裝,從色彩到圖案都與“柔和種子酒”驚人相似,僅僅是文字內容之差,而行銷省內外。
于是“金種子”提起訴訟,要求古皖酒業立刻停止侵權產品的生產。
不過安慶古皖酒業有限公司也另有說法。他們當庭展示了另一份專利權證書,即2006年10月18日申請、2007年7月1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授予公告的“柔和古皖酒”的外包裝設計專利證書。
這一當庭出示的新證據讓“金種子”有些措手不及,經商議之后,他們當庭申請重新確定質證日期,于是案件只得推遲1個月審理。
樣式相似惹出新紛爭
今年“祥和種子酒”投放市場后,“金種子”很快在市場上發現,馬鞍山采石磯釀酒有限公司也生產了酒瓶相似的白酒——采石磯酒,而且瓶底加印“采石磯酒廠專用”字樣。“金種子”據經營酒類行業經驗推測,刻印廠家名稱的酒瓶應該是定做或自家生產,而酒瓶的一次生產數量不能低于100萬只,所以可以推測其生產的數量較大。據“金種子”調查,相似的酒瓶讓消費者難以區分“祥和種子酒”和“采石磯酒”,而采石磯公司也是頗有規模的酒廠,所以種子酒在馬鞍山市場受到很大沖擊。
“即使有細微的差別,但整體的瓶身效果使消費者無法辨認和區分。” “金種子”啟動“維權訴訟”,要求保護其2006年2月22日獲得的“祥和種子酒”酒瓶外觀設計專利權。
采石磯公司堅決表示沒有侵權。他們認為,兩種瓶子的瓶頸完全不同,瓶身大小不一致,瓶底厚度也不相同,不可能造成消費者視覺混淆。“金種子”提出的10萬元賠償款于法無據。
雙方當庭基本表示同意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