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企業降本減負工作,5月底,廈門市政府下發了《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第二批減輕企業負擔政策的通知》(廈府〔2016〕163號),推出一系列社保及殘保金減負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1.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繳交費率按1%執行。
2.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不含按政策規定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人員)繳交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的下限與我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政策一致,即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3.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費率按6%執行。
4.工傷保險費率在現行基礎上減半執行。
5.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現行基礎上減半征收。
以上減負政策從2016年6月1日起執行,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
自2016年6月起,地稅部門將依據政策,調整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的應繳賬目,請各用人單位務必核對2016年6月份各項社會保險費應繳賬目,如有誤請速與主管地稅機關聯系反饋,更正后按時辦理申報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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