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要求,企業必須有明確的經營范圍。如果企業超過經營范圍經營,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但當企業不斷發展勢必帶來業務的拓展。此時,企業需要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變更經營范圍的登記。那么公司經營范圍的變更的流程是怎樣的呢?需要哪些材料?
一、準備資料,提交申請
企業申請進行公司名稱變更,根據公司變更需要準備材料。
經營范圍變更需要提交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股東共同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須核對原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營業執照正、副本;
其它相關資料:股東會決議,包含變更理由、變更項目、公司章程修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報批的項目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注意: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紙
二、審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記申請后,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三、審核
工商行政管理局經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審查。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
四、決定,發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決定受理的登記申請,分別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下發新的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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