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是企業的一種無形資產,區別于其他家企業的產品與服務的利器。在成功注冊商標之后,我們不僅要充分利用商標的推廣、展示等作用,而且我們還需要注意對商標保護。雖然受到法律的專用權保護,但是不少人忽視了注冊商標的保護是有時間限制的。這就涉及到商標的續展問題了。下面從法律角度來探討一下注冊商標續展的操作。
一、什么是注冊商標的續展?
注冊商標續展就是在注冊商標專有權失效之前的延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后商標局將予以注銷。商標局對商標續展注冊申請審查后,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注冊證,原商標注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二、注冊商標續展的具體流程
1、準備申請書件(3-5個工作日)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 注冊證復印件
(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6)商標代理委托書\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代理機構辦理選擇前一種,反之選第二種)
2、提交申請書件(2-5個工作日)
核準申請書是否合格。
繳納申請、辦理的相關費用(續展期內費用為2000左右,寬展期內2500左右)。
3、受理通知書(2個月左右)
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4、核準商標續展(6個月左右)
商標局對商標續展注冊申請審查后,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注冊證,原商標注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據北京市數據,注冊商標的續展率在30%。一方面很多企業管理者忽視了知識產權的保護的相關信息;另一方面是很多公司覺得續展成本比較高不愿續展。其實,商標作為企業的一種無形資產帶來的潛在價值是無法估量的,我們應該關注相關法律信息即使保障我們的知識產權的合法性。及時完成商標權的續展工作就是我們保護知識產權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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