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有著各自的兩種知識產權--著作權和商標權,但是在某些部分難免有所重合。具體生活實踐中,我們也會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們應該了解商標權與著作權的差異同時盡力解決兩者的沖突。下面為大家講講商標權與著作權沖突的解決。
一、商標權與著作權沖突的形式
商標的種類以構成要素為標準可以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立體商標等。相應的,作為著作權客體的作品中可能與商標權發生沖突的主要有文字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建筑作品。
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申請人注冊商標時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一是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這兩種情況。
實際生活中,多為第一種情況,以第一種情況講解商標權與著作權沖突的認定與解決。
二、商標權與著作權沖突的認定與解決
1、商標權與著作權沖突的認定
首先核查申請人與商標注冊者,商標與著作是否存在相似性即冒用的現象。
其次,核查著作人的著作時間與商標注冊者的注冊時間。
具體而言,有三種情況:
在先權利人的著作權取得時間早于商標申請日,那么一般在先權利人可以阻止商標的注冊。
當著作權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作品的完成時間早于商標注冊申請日時,將不能阻止商標的注冊。
如果在先權利人的著作權取得時間早于商標申請日,但是商標申請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商標是獨立創作完成的,則該商標將被核準注冊,也就是各自享有相應的權利。
二、解決沖突的原則
1、取得在后的著作權不能阻止商標的注冊和使用;
2、取得在先的著作權基本上能夠阻止商標的注冊和使用,但不是絕對的;
3、構成商標的文字或者圖形不一定受著作權法保護。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當發生著作權與商標權的沖突時妥善解決是要務。更重要的是我們需要注意法律中的各種權益的異同,盡量規避類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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