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部申請或部分申請
有時為防止他人利用專利說明書公開的技術內(nèi)容進行仿冒,僅對技術的基本輪廓申請權利保護,而將技術核心內(nèi)容或影響產(chǎn)品質(zhì)量的關鍵技術作為技術秘密保留起來不予申請。
2 系列申請或單項申請
一項技術往往需要相關技術配套才能有效發(fā)揮作用。在申請專利時,要就單項技術申請專利還是包含配套技術的系列技術全部申請專利做出選擇。選擇時,考慮的因素主要有:1.易于保密的程度。易于保密的技術,可不申請專利。2.重要程度。對競爭作用較為次要的技術可不申請專利。
3 基本技術申請或外圍技術申請
某一技術領域的基本技術或核心技術對企業(yè)的發(fā)展和競爭地位起決定性作用,如果取得該項技術的專利權,就等于占領了市場的制高點,掌握了主導權。因此,一般來說,這類技術應當申請專利。外圍技術是對基本技術的局部改進或為實施技術所需要的配套技術。取得外圍技術專利權有利于與基本技術專利形成交叉許可的局面,使不掌握基本專利的企業(yè)也能取得部分主動權。因此,申請與不申請外圍專利、申請哪些外圍專利也是一項重要的決策。若企業(yè)既掌握基本技術,又掌握外圍技術,則要對全部申請或部分申請做出選擇。
4 在用技術申請或儲備技術申請
企業(yè)常常不僅要對在用技術,即近期內(nèi)將實施的技術申請專利,而且要對近期不擬采用、甚至將來是否采用也不明朗的技術,即儲備性技術申請專利,以備將來拓展技術和市場領域、產(chǎn)品更新?lián)Q代之用。企業(yè)需要對在用技術、儲備技術是否申請專利以及申請什么內(nèi)容做出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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