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注冊“稻香村”的,其實是保定的一家食品企業。早在建國前,全國各地就有眾多商人開設了稻香村商號。新中國成立后,有些稻香村商號倒閉,有些勉力維持。保定稻香村就是其中一家。1982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廠要參加當時商業部的評優,需要注冊商標,于是廠領導決定申請餅干類“稻香村”圓形及圖商標。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商標被蘇州稻香村稱為“稻香村”文字及圖商標,而北京稻香村堅持叫做稻香村圖形商標,但雙方都承認,這是最早注冊的“稻香村”商標。1989年,保定稻香村又在糕點類(3006)獲得了“稻香村”圖形商標。1995年和1999年還被認定為“河北省著名商標”。
那時候北京和蘇州的稻香村經營都陷入困境,并沒注意到保定稻香村已經注冊了“稻香村”的文字及圖商標。根據企業名稱登記規定,雖然商標歸了保定,但其他地區的企業仍可用“稻香村”作為企業字號,不受影響。既不影響繼續經營,業務上暫時也沒有發生交集,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各家相安無事,各自經營著自己的生意。
1996年,北京稻香村在餃子元宵類(3007)申請了“稻香村”文字商標。由于之前已經認定的稻香村是圖形商標,并不妨礙北京稻香村注冊文字商標。雖然北京稻香村的產品主要是糕點,但其當時并沒有提出在糕點類別注冊“稻香村”文字商標,其實際注冊和使用的是“三禾”牌。當時,保定和蘇州稻香村都沒提起異議。02年,經過幾番整合,最初注冊稻香村的保定稻香村把商標賣給了蘇州稻香村。
2006年7月18日,蘇州稻香村公司申請在餅干、面包、糕點等商品上注冊的手寫體“稻香村”文字商標。該商標被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后,北京稻香村公司依據其在粽子、元宵等商品上先注冊為由申請對其不予核準注冊。
蘇州稻香村公司主張,蘇州“稻香村”的歷史可追溯至乾隆年間,且一直沒中斷,其注冊本案的“稻香村”商標除了基于使用的歷史外,還基于其自保定稻香村公司受讓的且早于北京稻香村公司注冊在餅干、糕點、面包上的兩個篆刻形式的“稻香村DXC及圖”商標。由此,蘇州稻香村公司的“稻香村”商標經長期廣泛使用形成較高的知名度,其注冊有歷史上和商標使用上的正當性。
北京稻香村公司則認為,北京稻香村歷史最早始于清光緒年間,因各種原因中斷后,在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又重新恢復,且一直使用至今,其“稻香村”商標也同樣經過長期廣泛使用而產生較高知名度。蘇州稻香村公司在本案申請注冊的“稻香村”商標與其受讓的商標,與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具有較高知名度的“稻香村”商標非常接近,從而會導致消費者的混淆。
與大多同類糾紛一樣,“稻香村”商標糾紛根源于特殊時期的社會和歷史因素。本案中,商評委一審二審的意見是一致的。
二審判決指出,蘇州稻香村公司受讓的兩個篆刻形式的“稻香村DXC及圖”商標,除獲得1995年河北省著名商標外,并未獲得其他榮譽;兩商標轉讓給蘇州稻香村公司后,也沒有商標上的聲譽積累,之后所獲得榮譽主要基于蘇州稻香村公司的生產技藝,而非商標的知名度。北京稻香村公司的“稻香村”商標則經過長期使用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與蘇州稻香村公司受讓商標之間已經存在能夠區分的市場秩序。基于以上事實,蘇州稻香村公司申請注冊本案“稻香村”商標,不能認定為對其在已受讓的稻香村商標聲譽的延續,而是侵入到了北京稻香村公司商標的排他權范圍內,打破了能夠區分的穩定的市場秩序,將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故不應準予注冊。
北京稻香村更早注冊了商標,并長期使用,這是贏得這場戰役的關鍵。
商標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財富。那么,究竟如何才能全面保護好自己的商標呢
一、注冊要趁早。我國商標注冊實行“申請在先原則”通俗來講,就是先到先得,一份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誰先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誰將得到商標專用權。新企業最好在上市之前就把商標注冊好,防止他人惡意注冊。
二、做好商標類別布局。以本文為例,不但業務本身領域的商標要注冊,一切能發生關聯的類別上都要注冊。
三、圖文一起來。圖形商標和文字商標缺一不可,文字商標口耳相傳的效果和圖形商標的直觀視覺效果都無法代替,一起注冊加倍保險。
四、注冊防御商標。把其他主體可能傍名牌的名稱和圖形先行注冊,讓別人無法惡意注冊。
五、國內外注冊。商標注冊具有地域性限制,即在某個國家注冊,只會受到這個國家的保護,如果要商標在其它國家都受到保護,就必須將商標進行海外注冊。全面保護商標,國外領域也不能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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