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認定為馳名商標很重要,那么,馳名商標的效力范圍是什么呢?
一、理論上認為,司法認定馳名商標只是在個案中對商標知名度的事實認定,其效力范圍應僅限于個案,比行政認定的效力范圍小很多。但實踐中司法認定與行政認定的差別并不明顯。當發生商標糾紛時,司法認定仍然可以作為馳名商標的證據,從而享受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
二、當事人對曾經被行政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請求保護的,對方當事人對涉及的商標馳名不持異議,人民法院不再審查。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審查,該規定認可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在其它案件中適用,間接擴大了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效力范圍。
三、但馳名商標的認定不是一勞永逸、一成不變的,該商標的知名度會隨著客觀情勢的變化而變化,在下次需要作為馳名商標保護時候,如對方提出異議,仍然需要再次認定,只是過去的認定可以作為參考,有利于新認定的成功實現。
四、因此,若要保持馳名商標的效力,企業必須不斷提高商品或服務的質量、不斷開拓市場、重視企業品牌形象、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商標權益,哪怕是件不值一提的維權記錄,都將成為“受保護的材料”為再次認定馳名商標作出巨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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