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世石不滿棋譜知識產權為韓國棋士會獨占的政策,宣布退出韓國棋士會,在韓國棋壇引發軒然大波。其實,在中國圍棋界同樣存在此類問題,常昊微博吐槽出版社擅自將自己的棋譜出書牟利。圍棋界的權利之爭將棋譜的版權問題推至風口浪尖之上。
版權,即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有明文的法律規定和政府政策支持,然而在實踐中,它總是遭到忽視、無視,甚至被視為商業開發的絆腳石,它在權利保護與商業開發之間成為一種尷尬的存在。不僅棋譜存在如此遭遇,音樂、影視、劇本等都曾遭遇過,而電競游戲、體育賽事也正在遭遇這種問題。
自2005年互聯網音樂爆發式發展,在線下載音樂成為主流聽音樂的方式,音樂從收費變成了免費,這一變化使唱片公司的日子越來越慘淡,讓越來越多的音樂創作人感到心寒。而音樂網站不用支付版權費用便能獲得大量用戶,并通過這些用戶產生收入,是一門穩賺不賠的生意。經營者看中其巨大的經濟利益,大量開設各種音樂網站,互聯網音樂發展迅速,而唱片公司作為音樂版權的所有人因投入大量成本,卻無法獲得收入,陷入絕境,大量音樂原創者因無法獲得相應報酬而無奈逃離。
網絡音樂的版權保護與經營模式的沖突成為阻礙音樂產業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為了保證音樂行業的健康發展,國家一直在努力尋求保護音樂人權利與音樂商業開發模式的平衡點。在此期間國家新聞總局創建了4個音樂產業基地,國家版權局數次發布規范版權的通知整頓、打擊音樂盜版,并積極探索兼顧權利人、企業、使用人三者利益的商業模式。經過10年的努力,音樂網站從400多家銳減至16家,這些網站逐漸清理盜版并積極展開洽談購買版權的事宜。這些主要基于一個觀點:音樂產業的健康長久發展亟須加強版權保護。
網絡劇是伴隨網絡視頻行業的出現而產生的,10年來,它在經歷了最初野蠻式發展后,如今已日漸規范,并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條。優質網絡劇給制作方、廣告商、播出平臺等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這在2014年到2015年尤為明顯。網絡劇版權多元化開發,品牌化運營,為權利人取得可觀的效益。比如《廢柴兄弟2》開發了同名手游、主角同款衣服、飾品等衍生品,實現了網絡劇版權產業鏈的長線運營,充分開發版權商業價值。
有人認為“版權保護是商業開發的絆腳石”,快法務知識產權專家則認為,版權保護并不當然的阻礙作品的商業化開發,反而作品的版權保護與商業價值是相輔相成的,相互促進的。首先,版權保護是“鼓勵原創、尊重原創”的法律體現。創新是發展的動力,也是發展的基礎,沒有原創作品,何談商業開發?其次,權利模糊,人人都可隨意使用,無法折換成商業價值,尋求不到好的商業模式,也就無法做大做強。鑒于網絡音樂、影視的商業開發模式,版權保護是其取得成功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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