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某個品牌中發現了“娃娃哈”,而娃哈哈公司并沒有對其采取什么措施,不要驚訝。也許“娃娃哈”正是娃哈哈公司申請的聯合商標之一。聯合商標到底是什么?它有什么用?快法務小編為你介紹。
什么是聯合商標?
聯合商標,是指某一個商標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冊幾個近似的商標,或在同一類別的不同商品上注冊幾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這些相互近似的商標稱為聯合商標。這些 商標中首先注冊的或者主要使用的為主商標,其余的則為聯合商標。 因聯合商標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個商標閑置不用,不致被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撤銷。由于聯合商標相互近似的整體作用,因此,聯合商標不得跨類分割使用或轉讓。
聯合商標怎么用?
1、聯合商標主體亦是正商標所有人,兩者應當一致。聯合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與正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類似。并且,聯合商標應與正商標在音、形、義上相近似。
2、聯合商標注冊不是為了使用,而是形成主商標的防護圍。
3、聯合商標可以分別獲得注冊,但其中每一個商標都不得單獨轉讓,而必須整個聯合商標一同轉讓,聯合商標使用許可也如此。
4、聯合商標中每一個商標都具有相對獨立性,其中一個商標被撤銷或被終止,不影響其他商標的效力。
5、聯合商標中未被使用的商標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可能被撤消該商標的規定的限制。
6、聯合商標中對主商標的使用即可視為全體聯合商標被使用。
7、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使用聯合商標,情節嚴重的,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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