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法對于公司注冊資本也有新的規定,給投資人帶了更多的選擇,更好的鼓勵大學生創業
一、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一)注冊資本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別
新公司法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二)注冊資本認繳制的好處
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需出資20%及剩余注冊資本必需在2年內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驗資報告等將使設立公司更為便捷,成本更為低廉,這也將更好的鼓勵個體以及大學生進行創新,不斷幾次個體經濟的發展,也將有助于提高我國整體的創新力。
在2005年之前,如果公司注冊資本認繳100萬,那就必須實繳100萬;2005年后,公司注冊資本認繳100萬,必須先實繳20萬,剩余的在兩年內繳清。
二、拓寬股東出資方式

公司注冊資本的新規定在繳納時間、金額以及非貨幣資產的評估上做出調整,給新型創業公司更多關于創業的機會,使之有多元化的出資結構,更好的發展空間。更多公司注冊資訊疑問可在線咨詢快法務客服,如需公司注冊服務請戳這里 快法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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