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初創團隊都會碰到一個問題,如何分配股權,快法務專家和大家聊一聊,初創團隊中創始人之間的股份如何分配。
先說很典型的兩個故事,如有中槍純屬雷同:
第一個故事關于能同苦不能同甘
A、B、C三個好朋友,在討論了好多次之后,決定說干就干,A牽頭,出錢多占大股,B稍年長有資源,股份比C稍多,C年輕有沖勁,占股稍少。中間經歷了種種磨難,各種不容易,A、B、C也相互扶持和信任。
終于迎來了公司飛速發展期,一下也有了很大的現金流和利潤,各種投資和各種資本上的暢想也撲面而來。問題也隨之而來,B和C心里都有了自己的想法,‘憑什么我付出這么多資源,才比小毛孩多這么一點’,‘為什么XXX沒怎么干活,也和我差不多?’。各種矛盾隨之爆發,經典的一個結局就是分家各起一攤。剩下的就是懷念了。
第二個故事關于股份平分的
A、B、C、D四個好哥們,或同事或同學,在相互的欣賞和多次的研討后,也決定不浪費自己的年輕,開公司好好燃燒下青春。哥幾個也沒有經驗,就平方股份,平分利益。公司發展速度很快,態勢也很好。
問題就來了,有的兄弟覺的差不多了,該歇歇了,就更多的開始關注生活,自身的進步也放緩。有的兄弟覺得事業剛起步,廣闊天地大有作為,自己也非常拼命努力。矛盾也隨之而來,有人希望坐享其成,有人希望更加拼命努力,互相指責和不理解在所難免,經典的結局也很可能是努力的人帶一幫兄弟出走,原來的公司一落千丈。
這兩個故事的共同點就是結局不應該是這樣,很大的原因是由于開始股份分配的問題,很多問題在剛開始的時候就已經注定了會發生,結局也基本上注定。
股權分配原則
1. 關于合伙人
在考慮股份問題的前提,確定合伙人,判斷是否能長期做合伙人,是否能一起共同進步,這個比股份問題更重要。
確定合伙人是個比較復雜的問題,但如果找了靠譜的合伙人,股份問題相對會簡單和輕松,而且出問題的概率也小。
這里不得不提一下阿里的合伙人制度,也就是所謂的“湖畔合伙人制度”,主要幾個核心制度如下:
通過提名投票制來保證合伙人團隊合理地更新換代
賦予合伙人提名董事的權利,也讓合伙人參與公司管理決策,而非通過雙層股票結構將投票權固化在少數人手中。
離開阿里集團或關聯公司時即失去合伙人資格。
合伙人任職期間需持有本人上任前股票的60%以上(即減持不得超過40%),任職期滿后三年內需持有本人上任前股票的40%以上。
總結一下:就是提高合伙人的參與度來建立企業內在動力機制,如果想企業長久發展,基業長青,建立如同阿里這樣的合伙人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雖然早期創業公司不會經歷合伙人的大更迭,但是作為創始人要明白,股權分配只是合伙人制度的一部分,其核心是保證公司有著一批始終秉持想通價值觀、為公司發展用力的合伙人。
2. 關于大股東
是一股獨大還是多人平分,建議創業早期還是需要創始人有一定獨裁,也就是需要有單一大股東。雖然股分平分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僅限于有經驗的創業者。
“董事長+CEO”的模式可能只適合少數特定的創業公司,CEO(一般是創始人)還是要掌控大部分的股權,方便公司能照著自己的規劃來發展,也是保證能有人來為這個公司負責,而不是在關鍵時刻股權掌控者和公司管理者之間互相推脫。
3. 關于出資額
在分股份的時候,所有股東都得出錢,合伙人之間盡量不要有干股。
當然無需按照真實股本來入股,可以約定一個比例或者金額即可,主要還是為了增加合伙人之間的參與感。
4. 關于資源入股、技術入股
所謂資源入股、技術入股等最好避免,這個非常難量化,而且會給以后帶來隱患。解決辦法就是公司打欠條欠錢,等公司有錢了再補償。
這樣的好處是,不會因為開始的技術或者資源損害了公司未來發展的利益。技術以及資源入股帶來的不確定性,會給創業公司之后的發展帶來非常大的阻礙和壓力,作為創始人能用錢解決的事兒,盡可能少用股份來解決。
5. 關于留人
通過股權的分配的確能對團隊起到穩定和團結的作用,也能讓股權持有者將公司的發展和自己的發展捆綁在一起,賦予主人翁的精神。
但是留人不能單靠股份,對于人才激勵形式可以多樣些。而且對于不同需求的人可能不同的激勵效果不一樣。例如對于銷售型人才,現金激勵比股份更有意義。
6. 關于期權
在股份之外,期權也是一種考慮形式。
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是未來某個時間某個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
雖然中國公司法里沒有期權一說,但還是可以變相操作。針對早期員工,可以預留期權池來制定激勵計劃,不需要分配股權,我們之前也說到過,早期核心員工非合伙人,可能更加看重短期的收入,用股權代替薪資的做法更容易起到負面的效果。
7.關于股權兌現和退出
一旦股權劃分完了,必須要有相應的股權兌現約定Vesting,否則股權的分配就沒有意義。就是說,股權按照創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數/月數,逐步兌現給創始人。道理很簡單,創業公司是做出來的,做了:應該給的股權給你。不做:應該給的不能給,因為要留給真正做的人。
一般的做法是按照4~5年兌現。比方說,工作滿第一年后兌現25%,然后可以按照每月兌現2%。這種操作方法叫作:分期成熟。
這是對創業公司和團隊的一種自身保護。誰也沒辦法保證,幾個創始人會一起做5~7年甚至更久。事實上,絕大多數情況是某個(些)創始人由于各種原因會離開。我們不想看到的情景是,2個創始人辛苦了5年,終于做出了成績。而一個干了3周就離開的原創始人,5年后回來說公司25%是屬于他的。
除了兌現之外,一個合理的退出機制也是很有必要的,具體回購價格的確定,需要分析公司具體的商業模式,既讓退出合伙人可以分享企業成長收益,又不讓公司有過大現金流壓力,還預留一定調整空間和靈活性。股權兌現和退出的機制其實是一種找合伙人風險的對沖,所以找到合適的人是關鍵。
8. 公平
股權分配是基于創始人的一個評估體系包含對人的判斷、公司的規劃和其他方面的考慮,所謂公平的含義在這里就是:給到合適的人合適的股權。
知乎的黃衛新也提過,共同創始人之間,影響股權分配比例的主要因素包括:
經驗和資歷的豐富度。設想:十年從業經驗、有過創業背景的A 和在大公司工作了四年的B 共同創業。
對公司未來成長的貢獻。設想:一個偏渠道運營、技術門檻不高的互聯網公司,有商務推廣背景的A 和有技術背景的B 共同創業。
獲取資源的能力。設想:與大量業內優秀人才交好、熟悉產業上下游各環節,容易獲得風投機構信任的A ,和一直埋頭苦干、鮮少抬頭看路的B 共同創業。
對產品/用戶/ 市場的精通和了解。設想:一個做互聯網消費級產品的公司,有在騰訊四年的負責核心產品運營經驗的A ,和有在外包公司六年的項目管理經驗的B 共同創業。
熱情、專注、堅定的程度。設想:瘋狂地花時間去思考/研究/打磨/優化產品、即使全世界的人都懷疑他也能堅持下去的A ,和想法不多、但容易被鼓動、執行力超強的B 共同創業。
人格魅力、領導力。設想:A 和B 共同創業,誰更能吸引人才加入、鼓動團隊的士氣、給大家持續注入愿景和理想、即使在最艱苦的時候也能保持團隊的凝聚力。
9.參考分配方法
未融資的早期團隊股權結構,供大家可以參考:
CEO帶頭大哥型
CEO(60%),其他兩位聯合創始人各15%,剩下的10%作于員工期權池,由CEO暫時代持
兩兄弟搭伙型
CEO(40%),聯合創始人(30%),小合伙人10%,剩下20%做期權池
不一定適用于每家公司,但也是一個相對比較普適的分配方法,如果實在想不好,按這個比例大概去分,然后細節調整下,應該也能適用。
最后一個提醒,分配股份,千萬慎重!
小結:股權分配的核心是找對人
股權分配需要考慮到方方面面的事兒,CEO的實際控制權、合伙人的利益、員工的激勵、股東的權益、融資的節奏和公司的長久發展。作為創始人,分配股權,特別是在早期,一定要謹慎,并且想好分配的規則和之后的規劃,千萬不能由著性子來,今天一出,明兒一出,都是正兒八經地付出全部投身事業,萬不能因為股權分配上的事兒,壞了創業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