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接著上交所在7月8日舉行的媒體例行發布會上表示,公司并購重組是近期從嚴監管的重點之一,上交所加大了并購重組違規的事后問責力度并集中處理了一批重組信披違規及與之有關的濫用停牌行為;深交所最近也是連日頻發并購重組問詢函。
據悉,2016年上半年,有424家A股公司發布或實施了并購重組方案,總交易對價約為1.57萬億元,重組標的的估值溢價率平均達到145%,有42家企業的并購重組交易對價超過百億。一場并購重組的監管風暴已向他們刮來。
新海被問詢
7月1日晚間,新海股份(002120,股吧)(002120)發布公告,表示公司擬作價180億元置入韻達貨運全部資產,至此已有四家快遞巨頭欲通過借殼的方式實現上市。
曾幾何時,相較于IPO,借殼上市要容易得多,然而在2010年,時任證監會主席的尚福林公開表示,要制定借殼上市的資質標準和監管規則,在多方面執行IPO趨同標準;2011年8月,證監會明確相關資產要求,正式提出借殼上市與IPO標準趨同;2013年11月,證監會又發布相關文件,明確借殼上市條件與IPO標準等同,同時不允許在創業板借殼上市。
《重組辦法》規定,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近三年內存在違法違規或一年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不得“賣殼”,市場上符合要求的“殼”減少。
然而由于IPO排隊時間較長,一批企業謀求從境外退市后回歸A股市場,希望通過借殼上市的公司數量增加,殼資源再次升溫。盡管從營業收入、業務量、網點數量等指標上看,韻達均要弱于申通和圓通,但由于借的“殼”越來越貴,韻達還是以180億元的作價高于申通的169億元與圓通的175億元。
時代周報記者發現,在圓通借殼大楊創世(600233,股吧)(600233)和順豐借殼鼎泰新材(002352,股吧)(002352)的公告中,公司均只披露了“資產總額”和“實際控制人變更”這兩項指標。而在韻達借殼新海股份的公告中,除了上述兩項指標,公司還對“資產凈額”“營業收入”“凈利潤”“股份”這四項指標加以說明。按照新規,在并購重組交易中,只要觸發上述任意一條即被認作借殼上市,除此之外證監會還增加了一條“兜底條款”,即“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至此證監會通過擴寬借殼上市的認定標準,增加未來上市公司設計規避借殼方案的難度。
此外,韻達本次借殼上市的公告中并沒有配套融資相關內容,有基金從業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配套融資貓膩很多,很多時候公司要靠配套融資支付殼費,因此會有一些利益相關方趁機低價入股,但對于那些有實力的公司來說,取消配套融資并不會對公司造成太大影響,畢竟在借殼上市之后,公司可以融得更好”。沒有配套融資之后,借殼上市的公司必須通過現金購買上市公司資產,這也對重組方的實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為了遏制短期投機和概念炒作,《重組辦法》中還規定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與新進入控股股東的股份都要求鎖定36個月,其他新進入股東的鎖定期從目前的12個月延長到24個月。
7月7日,深交所向新海股份發送重組問詢函,要求對方就韻達預估值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等相關信息進行補充披露,此前艾迪西(002468,股吧)(申通借殼方,002468)、大楊創世、鼎泰新材均收到過來自深交所或上交所的問詢函。
一不愿具名的分析師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收到問詢函并不會對這幾家公司的借殼上市進程造成太大影響,畢竟他們的獨立財務顧問都是華泰聯合證券、中信證券(600030,股吧)這樣有經驗實力雄厚的證券公司,交易報告書也會更加規范。
而從目前來看,監管層也在強化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及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在重組上市過程中的責任。此前有消息稱,連續多年在并購重組業務中排名第一的華泰聯合證券因為經手的兩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項目出現問題而被監管層調查,此后華泰聯合證券公開表示,華泰聯合證券并未被調查,只是監管的例行抽查。
林海遭通報
7月1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已研究形成了嚴格重組上市全鏈條、全環節、全主體的監管安排”:證券交易所強化一線監管,證監局加強現場檢查,同時嚴格監管執法。
時代周報記者注意到,自進入7月以來,上交所已經對六家公司的相關人員予以監管關注,對五家公司提出通報批評;深交所對15家實行并購重組的公司發送問詢函。上交所在7月8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稱,將會對“忽悠式”、“雙高”類重組以及規避借殼類重組加大問詢力度,同時加大對并購重組違規的事后問責力度,集中處理了一批重組信披違規及與之有關的濫用停牌行為。
2015年4月,林海股份(600099,股吧)有限公司(下文稱“林海股份”,600099.SH)以擬籌劃重大事項為由申請股票停牌。4月29日,公司披露進入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程序,而在停牌屆滿5個月后,林海股份又以主要標的公司需進行企業改制,部分資產需掛牌轉讓為由繼續申請停牌,直到11月14日才首度披露重組預案。緊接著在11月28日,林海股份又發布了重大資產重組繼續停牌的公告,這次的理由是因為會計師認為將江蘇林海雅馬哈摩托有限公司(以下稱“雅馬哈”)納入合并報表范圍證據不充分,因此需繼續停牌修訂預案。最后在12月17日披露的重組預案修訂稿中,林海股份并沒有將林海雅馬哈納入重組合并報表。
7月1日,上交所對林海股份、林海股份的董事長劉群、董秘袁瑞明以及控股股東中國福馬機械集團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上交所認為在相關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會對重組進程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下,公司及控股股東未能審慎決策,倉促決定啟動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導致公司股票長期停牌,影響了公司股票交易的正常秩序。
而在另一方面,公司披露的重組預案中關于相關標的能否納入合并報表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且未對前期會計師有關合并范圍的異議作出提示,風險揭示不充分。因為這個原因,上交所還對本次重組的獨立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黃超、許陽予以監管關注。
7月7日,林海股份收到國資委原則同意公司本次資產重組及配套融資總體方案的公告,然而在7月8日舉行的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由于“部分股東不熟悉網絡投票系統而操作失誤,相關股東網絡投票的結果未能反映其真實意愿”導致與并購重組有關的幾項決議并未通過。江蘇世紀同仁律師事務所在關于林海股份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中認定本次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因此林海股份需要再次提請股東大會對本次重組的相關議案進行審議。這之后林海股份是否會采取相關動作以保障本次重組順利進行,時代周報記者致電林海股份董秘,但截至發稿,未能聯系上。
從理論上來說,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可以引導資金注入實體經濟,提高結構調整效率,優化上市公司結構,但是在過去的一段時間中,一些上市公司過于熱衷通過并購重組以拉升股價,也因此忽略了主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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