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這一裁定是中國電視節目知識產權保護歷程中里程碑式的事件。過去幾年,中國廣電行業里版權之爭接連不斷,說明知識產權的保護任重道遠,在舉國上下大力倡導自主創新的時刻,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法治環境顯得尤為重要。唐德影視宣傳中心負責人毛哲昨日接受本報專訪,回應這次爭奪節目名稱事件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決的焦點問題及過程。
解讀
焦點一原裁定是否具有法律依據
復議申請人燦星公司、世紀麗亮公司認為,本案涉及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知名服務特有的名稱的認定問題,而在該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并無訴前行為保全方面的規定,因此原裁定缺乏法律依據。
問題解讀: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我國民事訴訟法對訴前行為保全申請程序及其他訴訟程序已有明確規定,故對本案訴前保全申請的審查,并不以其他專門法及司法解釋有無相關規定為前提。同時,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所規定的“保全措施”包括行為保全措施和財產保全措施,而所規定的“合法權益”當然包括知名服務特有的名稱權益,亦即是該條規定的訴前行為或財產保全措施同樣適用于對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知名服務特有的名稱等權益的程序性保護。此外,燦星公司在復議聽證程序中還向法院提交了《法律專家意見書》,法院為了保證訴訟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當庭將《法律專家意見書》轉交對方當事人,并由當事人發表了意見。
焦點二唐德公司是否具有主張“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權益的基礎,以及是否具有勝訴可能性
復議申請人燦星公司、世紀麗亮公司主張,香港仲裁庭裁決內容足以證明Talpa公司對“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享有的權益基礎不穩定,“中國好聲音”節目在制作過程中融入了中國的制作與表達,具有鮮活的人的創作,案外人浙江衛視應是“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的權益所有者。
問題解讀: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現有證據顯示,“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被認定為電視文娛節目及其制作服務類的知名服務特有的名稱,存在較大可能性。唐德公司獲得了Talpa公司關于包括有關注冊商標、“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等在內的多項權利或權益的獨占且唯一的授權,其據此提出訴前行為保全申請,具有權利或權益基礎。根據現有證據判斷,“中國好聲音”這一節目最初來源于Talpa公司關于相關節目模式的授權,即“中國好聲音”這一節目名稱指向一種具有特定模式的節目,且該節目名稱權益的產生來源于Talpa公司的經營行為,因此,唐德公司經授權可能享有對“中國好聲音”這一節目名稱的在先權益。
無論是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的臨時禁令,還是香港仲裁庭裁決對Talpa公司提出的臨時措施申請的處理,以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均是為保障當事人實體權益的最終實現而采取的一種從屬于仲裁或訴訟程序的程序性措施,并非仲裁及侵權訴訟案件的最終審理結論,且各自具有較強的獨立性。也即是,香港仲裁庭裁決中所作出的最終權利宣告裁決,對Talpa公司提出的臨時措施申請的處理,以及香港高等法院根據香港仲裁庭裁決對其作出的臨時禁令所可能作出的調整,均不必然影響法院對是否采取訴前行為保全措施的判斷和實施。況且,香港仲裁庭裁決目前亦并未對“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的合同約定歸屬作出結論性認定,故在程序上也不能排除唐德公司擁有提出本案訴前行為保全申請的權利。
關于浙江衛視關于其擁有“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權益的聲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浙江衛視雖非本案當事人,但浙江衛視是相關合同約定的播出單位。原裁定并未涉及該項權益歸屬的確定性認定,“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權益的最終歸屬確定屬于后續侵權訴訟中實體審理的內容,而非本案訴前行為保全申請審查程序進行認定的范圍。基于當前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和播出分離的現實,為慎重考慮,法院曾多次要求燦星公司提交其持有的與浙江衛視簽訂的相關協議,該協議的提交可能有利于其主張事實的查明,但其始終未予提交,而浙江衛視亦僅提交了書面聲明,并未提交其他任何相應材料。本案并不排除浙江衛視最終可能擁有“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權益,但是,廣電總局對電視臺的管理規定以及對電視節目名稱的備案管理并非判斷民事權益歸屬的唯一依據,而根據現有證據判斷,唐德公司經授權擁有“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相關權益的權益基礎持續、穩定,該穩定性可以成為支持其勝訴可能性的證據基礎。
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定駁回燦星公司、世紀麗亮公司的復議請求。維持6月20日針對燦星的訴前保全裁定,責令燦星公司及其相關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和相關注冊商標。據悉,這是關于訴前保全的最終結果。
后續唐德向燦星索賠5.1億元
另據了解,唐德影視已經于6月23日正式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交了起訴狀,狀告燦星文化等公司實施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索賠5.1億元。唐德影視在訴狀中請求法院判決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或播出時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聲音”的節目名稱,停止使用已注冊的商標標識,在媒體上公開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1億元。目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經受理了本案。
加緊準備新一季好聲音
唐德公司宣傳總監毛哲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接下來公司將會同步進行兩件事情:“1,加緊時間籌備安排《中國好聲音》新一季的節目,確定海選、請導師,確定錄制、播出時間,這些很快都會定下來。2,繼續推動訴訟。唐德自1月28日得到荷蘭Talpa公司“好聲音”授權以來,權益遭到了侵犯,有損失,就此方面提出訴訟。”唐德方面也表示一定會做好自己的好聲音,并且下半年就會做所有準備工作,明年做出來這個節目。相關負責人在某公眾號記者采訪時說:“《中國好聲音》節目模式的核心并不是轉椅,它的核心內容是盲選、反選、對戰。如果燦星只是把轉椅變成滑道,對版權方來說,只是改了道具。如果燦星還要堅持這樣的模式播出節目,它將會承受非常大的侵權官司。這個官司,比現在這個版權回收官司還要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