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有限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2.人資兩合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主要表現在公司股東之間,有點類似于合伙;
3.封閉性即非公開性,在股東人數上,一般不超過50人;
4.設立程序簡單,一般來說,只要具備公司法具備的條件,即可申請開戶;
5.股東對公司活動存在積及參與;
6.組織機構靈活,對于股東人數少,規模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或設一至兩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7.規模具體升縮性,可大可小。
股東的資格證明
1.股東為自然人的,出具該人的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2.股東為企業的,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股東為事業單位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4.股東為社會團體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及民政社團管理部門確認的《非黨政機關所辦社會團體證明》;
5.股東為工會的,應提交區、縣級以上工會同意投資的批準文件。
(資格證明請以工商局要求為準)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系指僅有一個股東持有公司全部出資的有限公司。
1.有關一人有限公司的風險防范制度:公司法在允許一個法人或者一個自然人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并賦予一人公司(以下一人公司均指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一切優點的同時,也設立了多項風險防范制度。
? ??(1)一人公司必須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以予公示;
? ? (2)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該一人公司不能再設立新的一個有限公司;
? ? (3)一人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 (4)在發生債務糾紛時,一人公司的股東有責任證明公司的財產與股東自己財產是相互獨立的,如果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股東個人的財產,股東即喪失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而必須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 ? ? ?這些制度,為創業者投資創業增加一條渠道的同時,又規范了一人公司股東的行為,防止一人公司可能產生的弊端;但是,對于創造者來說,這無疑也給投資創業者帶來了一定的風險。
2.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利弊:
? ? (1)一人有限公司的優點:從一人公司的制度設置上看,“一人公司”組織結構簡單,既不存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只有一個股東,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一,也不存在代理成本,更不存在所有者與經營者目標函數的差異,決策迅速靈活,能夠應付復雜多變的市場需求。具有內部結構簡單,經營機制靈活,運行效率高等無法被取代的優點。
? ? (2)一人有限公司的弊端
? ? ? ? 一人有限公司有其存在的根基和重要的價值,但同時它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
? ? ? ?① 股東權利缺乏約束
? ? ? ?“一人公司”中只有一個股東,所有者與經營者集于一身,不可能設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投資者有絕對的權威,在公司內部不存在對其行為的有效約束,缺乏機構之間的制衡,一人股東全部控制公司的經營權、決策權、人事權,公司在重大事項的決策上不履行必要的程序或必要的記錄。
? ? ? ?② 股東權利缺乏約束帶來的系列弊病
? ? ? ?因為一人公司特殊的股東構成,股東權利缺乏相對嚴格的約束與限制,一人股東可以“為所欲為”地混同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將公司財產用作私用,給自己支付巨額報酬,同公司進行自我交易,以公司的名義為自己擔保或借貸,甚至行欺詐之事逃避法定義務、契約義務或侵權責任等。
? ? ? ?③ 一人公司讓債權人或相對人承擔更大大的風險
????上述諸多的混同已使公司的相對人難以搞清與之交易的對象是公司還是股東個人,而在有限責任的庇護下,即使公司財產有名無實,一人股東仍可隱藏在公司面紗的背后而不受公司債權人或其他相對人的追究,使公司債權人或相對人承擔過大的風險。
? ? ? ?④ 一人公司的股東自身的風險
? ? ?對一人公司來說,除讓公司債權人或相對人承擔較大的風險外,其股東自身也存在不小的法律風險。《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無疑加強了對一人股東的要求與限制,一旦一人股東無法證明公司財產獨立與自己的財產,就會被要求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原本收到保護的股東有限責任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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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